9月20日一早,嵩山少林寺塔林外,几名穿着僧衣的男子在求真相,“嵩管委分得少林寺门票70%去哪儿了?”诉求虽直指嵩管委,但藏身嵩管委背后的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亦未能避嫌。
少林寺的门票纠葛:地方政府抱怨见释永信,得看他心情
围绕门票收益分配,少林寺和地方政府之间再起纠葛。
9月20日一早,嵩山少林寺塔林外,几名穿着僧衣的男子在求真相,“嵩管委分得少林寺门票70%去哪儿了?”诉求虽直指嵩管委,但藏身嵩管委背后的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亦未能避嫌。
嵩管委的全称是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是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统筹管理包括少林寺景区在内的登封众多旅游景点。
事实上,少林寺和嵩管委之间围绕门票分配的争端早在去年底就已上诉至郑州中院。少林寺要求嵩管委支付4970万余元的少林寺景区门票分成款,并支付延迟违约金232万余元。作为被告的嵩管委则以“无可奈何”、“无理取闹”来形容对方,并表示,“该承担的责任承担,不该承担的交给法律解决”。
虽然是法庭上的对手,但两者在谈起拿走门票大头的港中旅时,都颇有微词。一位不愿具名的少林寺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起诉嵩管委不仅是“讨债”,更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对簿公堂
少林寺和嵩管委围绕门票分成的争议已不是第一次,但以往多通过协调解决,此次对簿公堂还是第一次。
根据少林寺在去年底向郑州市中院提交的起诉书称,双方于2009年12月30日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嵩管委统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门票收入。
但在少林寺看来,嵩管委并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原告应得的门票分成款项,并长期拖欠部分款项。根据少林寺的计算,2011至2013年10月间,嵩管委共拖欠门票分成款4970万余元,及232万余元的延迟支付违约金。在附加诉讼请求中,少林寺以嵩管委严重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双方在2009年底签订的协议。
过往风波中一向沉默的嵩管委,这次罕见地爽快回应。据参与过调解的嵩管委宣教科科长刘少伟回忆,到法院之前还有些紧张,在看到双方律师交换的证据之后,心情放松下来。“两边的律师就那点鸡毛蒜皮的事情,争论了两个多小时。我觉得没意思,就出去了。”
在他看来,“针对这起官司,我们之间的分歧之一是港中旅登封公司纳税问题。”据刘少伟介绍,港中旅登封公司从成立至今,缴纳税项均以所辖景区门票收入总额作为纳税基数,全额上缴,再以税后额分成。
少林寺方面则认为,早在1989年国家税务局就有“寺庙所售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据此,少林寺的分成部分不应纳税。“双方更大分歧还存在于分成方面。”刘少伟说。
目前,关于少林寺景区分成依据有两份,一是2005年5月8日登封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少林景区门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协调办公会议纪要》,二是2009年12月30日嵩管委与少林寺签署的关于少林景区门票收入分成的《协议书》。
两份文件明确规定了各方在全价(100元)、一日游(30元)、团队(30元)和政务接待(30元)等票种上的分成规则,但全免即政策性免票和半价票两项未被明确,如今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以2011年为例,少林寺将政策性免票和半价票都计成30元,各项分成合计应为5911.8万元;嵩管委则把半价票依据30%的分成原则算为15元,政策性免票一项给少林寺的分成为零,各项分成合计实为4959.8万元。
少林寺共计算了2011年全年、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10月的门票分成款分歧金额,也就是向嵩管委索赔的4970万余元。
2011年11月,双方门票在分成款方面的矛盾公开化。郑州市多个部门因此成立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与嵩管委、少林寺双方多次沟通提出意见建议:政策性免票不计入分成;半价票按票面面值的30%计算分成。
同年11月,郑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牵头召集登封市市委书记、市长,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和嵩管委负责人,召开少林寺门票分成问题协调会。会议议定:关于所欠旧账问题,登封市政府“拨付”少林寺1500万元。不过,联合调查组针对门票款分成的意见建议并未形成具体规定,问题实质上也未获正式解决。
该案目前已完成诉讼双方证据交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法庭正在努力调解,一旦调解失败,将尽快审理,择期宣判。
门票恩怨
若想厘清这起门票官司背后的是非恩怨,还需从39年前说起。
1975年,少林寺开始对外售票,票价5分钱。门票的制作和发售由登封文教局下属的文物保管所负责,门票收入均进入登封财政局账户。
1984年4月1日起,少林寺的门票权和管理权被移交给少林僧人,门票收入也全部归少林僧人。登封县文物保管所撤出少林寺。
“少林寺之所以能夺回‘主权’,最大的贡献在于老方丈行正(释永信师傅)10多年的持续反映。”登封市少林文化研究学者岳晓锋表示。
1983年国务院发布60号文《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的通知》),确定在全国汉族地区开放163座重点寺观作为佛道教活动场所,并规定其中曾由文物、园林等部门管理使用的94座寺观,要在1984年内移交给佛道教组织和僧道人员管理使用。
这94座寺观当中,即包括少林寺。释永信曾在一篇回忆行正的文章中写道:“当时文物部门没有把少林寺交给宗教界,而是划拨给风景名胜区。于是,老方丈(行正)带着我们多次到开封地区统战部、省委统战部、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中国佛协去做工作,要求僧人管寺,要求把门票的经营权等从文物部门移交给僧人。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
“1987年,老方丈行正圆寂时,登封政府部门为维持少林寺稳定,成立13人政府工作组进驻寺内,少林寺门票权和管理权均受到冲击。”释永信师弟释永海在行正去世后曾短暂主持少林寺。
5年之后,登封政府在少林寺东1000米处修建了“天下第一名刹”石牌坊,并在该处卖票10元一张。而僧人则在少林寺山门处同时卖票,每张8元。
“1994年,少林寺的门票权回到政府手中。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政府卖票,少林寺取消山门前的卖票。政府从门票收入中按比例分给少林寺一部分。或者说少林寺和登封县政府联合卖票。”岳晓锋在《少林寺门票简史》一文中写道。
负责少林寺门票的登封政府后将少林寺周边的百鸟林、全周影院、十方禅院、少林寺武术馆等纳入少林景区门票。门票价格从10元升至40元,政府从每张门票收入分成10%给少林寺。
旅游带来的收益也让地方政府加大了对少林寺景区的投资力度。“1986年登封县政府在少林寺东开辟商业街,商业欺诈泛滥,少林寺外围环境引起中央领导不满。登封政府投入3亿元对少林寺附近居民、商户进行拆迁。2008年登封市政府为嵩山历史建筑群申遗,进行环境整治,又投入数亿元。”岳晓锋说,登封政府在少林寺环境改造投入方面的不遗余力,进一步加强了己方的话语权。2005年5月,少林景区门票大规模调价至100元。
对此,释永信公开反对:“不了解内情的人纷纷传言少林寺成为门票收入达亿元的‘大财主’,这对佛门净地是极大的伤害。”不过,少林寺的门票分成比例,也从之前的每张25%提高到30%。
争议港中旅
随着时间推移,登封政府与少林寺的地位出现微妙变化。“少林寺刚起步时,释永信和师父去市里反映问题,等一天也不一定能见到市领导。现在,即便是我们市的主要领导想见释永信,也要看他心情。”登封市一位官员感慨,“以前跟我们合作时,释永信态度还挺好的。现在,我们已经很难左右他了。”
而在抵制了“少林寺上市”风潮,后又讨回1500万元门票欠款之后,少林寺在与嵩管委的博弈中得心应手。此次起诉,他们正是沿用了之前的维权逻辑。
一位熟悉双方纠葛的知情人士透露,2013年农历腊月二十九,登封市一位主要领导曾带着两个花盆看望释永信,试图就门票欠款一事与释永信协商。后者回道:“这两个花盆顶多值3000块,但你们欠的钱连3000万元都不止。”
面对日渐强势的少林寺,作为被告的嵩管委方面只得以“无可奈何”、“无理取闹”形容对方。就目前诉讼中金额最大的政策性免票一项,刘少伟反问:“景区本来就没有收到钱,怎么分给少林寺?”
他援引相关规定称,景区应对现役军人、老人(70岁以上老人及60岁以上登封籍老人)、残疾人、记者、佛教人士、登封籍未满14岁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少林寺的客人等人群免票。
“况且,全免票和半价票可以由少林寺门口电子门禁系统进行识别,能够算清该部分人数。”而正是政策性免票一项,目前成为少林寺4970余万元索赔款中的大头。相关证据显示,少林景区政策性免票,2011年为20万余人次,2012年为26万余人次,2013年1月至10月则接近21万人次。
“这些都不是小数目。2012年26万余人次享受政策性免票,以每张票100元计算,总价值达到2600多万元。而少林景区当年门票总收入不过两亿元。这意味着,政策性免票相当于少林景区全年收入的13%。依据规定该免票的,我们没话讲。但一年能免掉这么多票,怎能不让人怀疑这其中是否有猫腻。”不过,这位不愿具名的少林寺工作人员坦承,由于他们没有机会经手少林景区的门票销售工作,所以没能掌握具体证据。
负责景区经营业务的港中旅登封公司负责人婉拒了经济观察报记者的采访要求。而就在9月20日清晨,数名身着僧衣的男子在塔林的围栏上挂起横幅。横幅上书“少林寺门票30用于恢复重建支持慈善使少林文化走上世界”、“试问嵩管委分得少林寺门票70%去哪儿了?求真相”。条幅内容虽未直接点名,但藏身嵩管委背后的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亦未能避嫌。
“2009年,港中旅仅以5100万的出资就拿走了少林景区的控股权,当时少林寺仅一年的门票收入就将近1.5亿元。港中旅起初承诺3年内投资8亿至10亿元,但承诺一直没兑现。”上述不愿具名的少林寺工作人员透露,少林寺起诉嵩管委不仅是“讨债”,更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政策性免票那块儿需要真相,港中旅登封公司更需给出真相。70%的门票收入本应取之于少林,用之于少林,而不是被他们当蛋糕切走一大块。”
2009年12月27日,港中旅和登封市政府所属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隶属嵩管委),合资成立港中旅登封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港中旅占51%股份,双方规定合资年限为40年。合资公司负责包括少林景区(以少林寺为核心)、嵩阳景区和中岳景区在内的嵩山景区的管理和经营。
与港中旅合作将近五年的嵩管委,“不仅吃了官司,日子还越过越穷”,他们对港中旅也是颇有微词。刘少伟透露,去年少林寺景区门票收入2亿左右,港中旅作为合资方拿走51%,少林寺分走30%,“最后那点钱,我们还需支付登封市文物局、宗教局等单位至少3240万,另外嵩管委员工工资加上每年接待等费用至少2000万。到最后,我们还亏损上千万元。”
据嵩管委一位官员透露,他们工会有一年曾想在建党节期间举行一次活动,需要2000元的经费,“工会的人找到我们领导,领导说‘连工资都发不下来了,还搞什么活动!’活动也就取消了。”
“正常来说,港中旅登封公司应服从嵩管委管理。但嵩管委既管不了他们的人,又管不了他们的钱。”一个曾在港中旅登封公司有过多年工作经历的嵩管委官员如是形容个中关系,“看起来孙子(港中旅登封公司)应该听爷爷(嵩管委)的,其实孙子还是听他爹(港中旅)的,因为他爹给他钱,管他吃穿。”
与港中旅的那次合作,起初曾是登封市招商引资的“重大成果”。如今,登封市高层都不愿在公开场合提及此事。而无奈之余的嵩管委方面,只能“更积极地看问题”。“(港中旅)很多承诺都不兑现,上个老总一直讲客观原因。换了现在的老总,不讲(客观原因了)了,他至少想着努力兑现承诺,这就算进步。”一位嵩管委内部人员表示。
管理权之争
目前,这场官司的正式开庭日期尚未确定。可以确定的是,一旦双方走上庭审,整个过程将旷日持久。
9月24日,少林寺方面针对此次诉讼正式向经济观察报记者发来声明:“永信大和尚一贯倡导少林寺作为佛教寺庙,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财产,由僧团负责传承、守护和管理,少林寺有责任有义务必须担当。”“如果第一场官司输了,那么我们会继续上诉,一定要讨回一个公道。”前述少林寺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甚至隔空喊话,“我们还是有一些猛料的,不排除在庭审现场上拿出来的可能性。”
嵩管委方面也做好了应对准备:“随便他们告吧,反正我们没有钱了。”这种无力,同时也折射出登封市政府目前的财政困局。
2011年那次纠纷,登封市财政比较富裕,给了少林寺1500万元。在少林寺准备打这场官司之前,郑州市政府为了息事宁人,曾出台一份会议纪要,建议登封市政府支付少林寺索要的门票分成款,但登封市没听。“他们现在连教师的工资都要延期十天支付,怎么可能拿得出这么多钱?”这位知情人士说。
缺钱的登封市亟需城市转型,同时也希望减少对少林寺的依赖。为此,河南省政府近期出台了《关于支持登封市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统创新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做这个示范工程,是为了从最普通的以景点景观旅游为主,向以休闲服务旅游为主延伸,尽可能拉长旅游产业链。”刘少伟表示,在整个规划之中,少林寺只是一个分量不重的点,而且日后其分量会越来越小。
对此,少林寺方面并不买账。少林寺方面认为,依靠少林寺,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已占登封生产总值的1/3以上,这使得他们将长期被当作“人人都要咬一口的唐僧肉”。
因此,在附加诉讼请求中,少林寺以嵩管委严重违约为由,要求解除与嵩管委2009年12月30日签订的门票款分成《协议书》,这意味着他们将脱离景区“单干”。“少林寺作为文物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仅有经营权和使用权。但所谓国家所有,概念很空泛,政府就可以进入。寺产归属界限不明,导致少林寺无法获得自主自治的权利,这就使地方政府得以随意宰割使用少林寺。而在国外,寺庙全部是自主管理,自主经营,政府无权干涉。”华东师范大学宗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分析道。“如上述附加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即表示少林寺将重新夺回门票权等寺院自主权,政府和寺院之间的寺产归属界限,也将以判例形式清晰界定。”李向平表示,在公权与寺院交锋不断的当下中国,这场官司颇具代表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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