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物的存在真的如我们所见的那样,是种客观地享有某种独立地位、并且拥有具体身分的存在,那当我们以这个角度来探寻事物背后的真相时,它们的轮廓面貌应该愈来愈明晰才是。但情况似乎并非如此。就在我们开始探索真相之际,那个概念也似乎跟着消失崩解了。但这并不表示事物本身不存在。因为摆在眼前的事实,表明了它们的存在是非常真实的,而经验也告诉我们,事物会带来不同的感受与经验;由于有各种不同的事件,我们也就尝受各种或甘或苦的体验。现象的本质即是由我们的经验来肯定其存在的。所以我们可以由此得出结论:我们看待事物的方式与事物的本然面目之间,有着不一致性﹝disparity﹞存在。我们的知觉与实相,换言之,即表象与实相之间,存在一种差异性。因此,一旦吾人对这种差异性有略微的体察并牢记于心,那我们就应该判断一下,自己平常是以何种心态与观点来看待世界以及万物的──我们如何看待人们、周遭的环境,以及自身。在这个分析里,我们会发现到自己其实一直倾向于用一种相信世间存在着某种独立和客观实体的态度,来看待这世界、他人以及自己。然后我们了悟到事物存在的方式并非如此。事物并非如其所显现在我们眼前的方式存在。因此,看待事物时,只要牢记这个结论,即事物并非真实或本然性的存在,而且也不像我们感官所觉察的那样,享有独立自主的地位。
既然事物本身是存在的,那它们到底是以什么方式存在?它们存在的状态又是如何?我们只能下结论说,吾人仅能从事物彼此间的关系来理解其存在和定位:某种由事物彼此之间的互动,以及我们附加在实相之上的其他因素、名相﹝lables﹞和设计﹝designations﹞所衍生出来的东西。然后,单纯地把心思置于此结论上面,即事物并非独立或本然地存在,亦未享有本然实性或定位。这就是所谓观修空性的意义。
所以,当我们观修空性时,并非想着:「喔,这个是空性。」也不是空想着:「喔,事物不是以这个方式存在,但可能是以那种方式存在。」我们不应该企图下定论,而该把心念安放于此结论之上,即事物缺乏独立实存之本性。不过这跟将自己的心念置于完全的空虚或放空是不一样的,实际上我们在做的是,把心念放在事物缺乏独立存在性和本然实性这件事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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