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文】
“复次,龙王!若离偷盗,即得十种可保信法。何等为十?一、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二、多人爱念;三、人不欺负;四、十方赞美;五、不忧损害;六、善名流布;七、处众无畏;八、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九、常怀施意;十、命终生天。是为十。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证清净大菩提智。”
讲 记
一、构成偷盗的条件
这里讲了不偷盗的十大利益。现在你在街上,一个人都没有,看见那里丢了个钱包,打开一看,全是美金,几百张,你愿不愿意去拿啊?确定不能拿。因为不偷盗有十大利益,偷盗就有十大害处,这十大利益不是几万美金能买得到的。不但得不到,还要倒贴,还要付利息。因为本来不属于你的,你得不到,而且你伤害了别人。打个比方,这个钱是救命的,你把别人救命的钱拿去了,使别人命得不到救,这个罪过得怪在谁身上去?这等于间接杀生,这个罪过不得了啊。偷盗又叫不予而取,就是没有给你,你却拿走了。不管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是骗,是窃,是抢夺,还是霸占,还是坑、蒙、拐、骗,都属于偷盗的行为。
造成偷盗的业力要具备以下五个条件,这个罪就形成了。第一,起了偷盗的心。故意起盗心,有心要盗,不是无心的。比如说我们两个在这里,我们都拿了个杯子,结果你的杯子跟我的杯子一样,结果我以为是我的杯子,就拿走了,这不算犯盗,这种是属于无心。真正严格意义上讲不算,但是有过失。
第二,确实不是你的,属于别人的。假如说自己的东西,那就谈不上偷了。第三,不是你的,你也知道是别人的东西还拿走。如果你以为是自己的,那也不算偷盗。比如刚刚讲这个杯子放在这儿,以为是自己的拿走了,这个不算偷盗。你说,那行,那我就以为是自己的,我就可以拿走了。不是这个意思啊。知道是别人的东西,还要拿走,这就属于第三个条件。第四,预先有盗窃的动机和准备,也就是作案计划、行动纲领。比如说是骗啊,偷啊,抢啊,就是盗取的这种方式。第五,盗取,就是拿过来。具备了以上这五个条件,偷盗的罪名就成立了,偷盗的业力也就形成了。版权所有:楞严经快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