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自在之行——佛法正道论》
提起佛教,不少人马上会联想到寺庙里、银幕上圆顶方袍的和尚、尼姑的形象。的确,佛教徒虽分出家、在家二众,但以出家众特别是比丘众为住持教法的核心、骨干、代表,更由形服之殊和出家禁欲的鲜明标帜,给人以深刻印象,能使人从僧尼的生活方式和人格形象,窥见佛教宗旨的大概。
出家学佛一事,在南传佛教国家和藏族地区,乃是为众人所理解、钦敬的高尚之举,但在极重家族伦理的儒家思想长期统治浸润下的中国汉地,往往遭社会人士的误解非议,一些人或因目的不纯而出家,或出了家而不知出家人应行之事,素质低劣,不具僧格,从而更给了辟佛者以口实。
本文拟探源于教典,就出家的旨趣、出家人之正业、归依僧宝及对出家的误解等有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出家之制,并非佛教首创,源出古印度婆罗门教。按婆罗门教规,一个婆罗门(祭司)种姓男子的一生,分为四期,在第二期尽了社会责任之后,于晚年(第三、四期)应出家入林,修道求解脱,即使贵为国王,也多如此。供养出家修道者,在民间形成风俗。至佛陀时代,各种沙门集团勃兴,它们虽然反婆罗门教的三大传统信条,但仍多继承发扬出家修道之制,大批修道之士隐处山林,巡行城乡,云游乞食,形成人类历史上—种独特的文化景观。佛教,即属新兴沙门集团之一。据传释迦牟尼为太子时,游观都城之四门,在前三门分别见到老、病、死的苦况后,于第四门看到一出家修道者,乃萌出家之念,后来终于毅然舍弃王位尊荣、夫妻恩爱,出家求道。他成道后所创立的佛教,也实行了有自家特色的出家之制,出家僧尼与外道出家者一样,通称“沙门”(sramana)。后来,在印度宗教影响下,基督教、道教、伊斯兰教等,也都先后建立有出家修道之制。
出家修道,是一种为追求某种超越性理想而献身的高尚行为,与因生理、心理、贫穷等原因而过独身生活者有别。与神教徒做神甫修女是将全身心奉献予神不同,佛教徒的出家,是为摆脱家庭恩爱的牵缠、世俗事务的干扰,精勤修习戒定慧,以求解脱生老病死等苦,获得永恒安乐,彻底解决人存在的根本问题。大乘佛徒的出家,更发心弘扬正法,普度众生,报四重恩,“将此深心奉尘刹”,为无量众生求永恒安乐而奉献一切。释尊当年出家时发的誓言说得很清楚:
我若不断生老病死忧悲苦恼:终不还家! 我今为诸天人世间作利益故,发心出家,我今欲为一切世间求解脱故,出家修道!
被儒家视为天经地义的夫妇父子等伦常关系,在佛陀洞彻三世的慧眼观来,不过是由欲界烦恼和怨债酬偿等业力所构成的暂时性的因缘假合。家庭肇端于夫妇,由男女两性的性爱、性欲为基础而建 立,性爱、性欲以深重我、我所执为本,是导致众生轮转六道、孳生种种恶业及苦恼的渊薮。《圆觉经》云:
当知轮回,爱为根本,由有诸欲,助发爱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续。
夫妻恩爱,父慈子孝,虽然出生人精神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天伦之乐,但终归为无常之物,必然产生生离死别的苦果,更何况往往由恩生怨,由爱生忧,乐始终与苦相伴。恩爱无论多深,就算是山盟海誓,到头来终难免长别永诀,恩爱愈深,爱别离的苦痛也愈大。死后神识由各自的业力驱使,轮转六道,纵使呼天抢地,苦泪流干,亦再难重逢。家庭,非但不是永久的归宿,而且令人爱染成习,如饮咸水,永处于爱的渴求中而不得安宁,出生烦恼业种,由此堕于生死轮回的恶性循环,向驴胎马腹里受生、镬汤炉炭中煎熬,今生的夫妇,变成来世的母子,前世的怨家,成为今生的父子,颠倒错乱,愚迷不觉,在有宿命、天眼智者观来,真是既荒唐而又可悲的事。出家学佛,正是出于对生死轮回的畏惧,从而摆脱恩爱系缚,为永断自他的生死苦恼、到达究竟安乐的归宿而修道,如释尊所表白:
假使恩爱久,共处至命终,会别离见此,无常须臾间,是故我弃舍,恩爱永离别,志求无上道,愿度一切人!
从人类历史的角度看,家庭乃私有制的产物或发源,私有制,为产生剥削、压迫、奴役、战争、营私舞弊、尔虞我诈等一切丑恶、黑暗现象的根源。《长阿含经》卷十《大缘方便经》佛陀早就明示:
因爱有求,因求有利,因利有用,因用有欲,因欲有着,因着有嫉,因嫉有守,因守有护,由有护故便有刀杖诤讼,作无数恶。
将私有制的产生,进一步溯源于人们由自我中心的占有欲所生的贪爱。人类社会的初期及未来社会,他方世界、佛国净土,都未必是有家庭、私有制的。佛经中说此一小世界四大洲中的北具卢洲,即有男女而无家庭,西方极乐世界无男女性别,更无家庭及私有制。人处家庭中,难免淫欲习染,耗散精气,播下苦种;难免你恩我怨,你是他非;难免生儿育女、养家活口之累;难免名利权位之争,难免被世尚时髦牵着转,难免来自社会的各种压力、诱惑。尤其生活于家族中心的传统观念下的中国人,才开始为社会做事,又挑上为儿女成长、升学、婚嫁、工作乃至生儿育女操劳的重担,儿女事尚未了结,孙子事又接踵而至,只要一息尚存,便难得轻松自在。多数人都被生计和名利权位牵引驱迫,终生奔忙,即有余暇,也被影视、聊天、花鸟、扑克牌、麻将所吞食,处于低层次需要的满足上,无暇思考人存在的根本问题。即使有余暇思考,发心学佛,亦为俗务所牵,难得平心静气地修学戒定慧。若非宿根深厚,道力充沛,欲图居家即生成就道果,是为甚难。佛经中喻居家为牢狱、火宅,并无过分。《文殊师利问经》中,佛为文殊菩萨说住家有摄受诸垢、有障碍、行诸恶、溺欲淤泥、多苦、多怨家、有热恼、愦闹、常有忧、有放逸、有贪利苦、增长荆棘等“无量过患”。《优婆塞戒经》每一品末,都慨叹在家人发心、修行之难,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恶因缘所缠绕故。”《心地观经》卷四偈云:
在家逼迫如牢狱,欲求解脱甚为难!
针对家庭生活的过患而设的出家之制,无疑为修道者提供了专精修学戒定慧的最佳条件:以戒持身,禁欲梵行,则断淫欲恩爱习染之缘;剃除须发,尽舍饰好,则离时髦风尚的诱迫,减损对肉身的贪爱执着;三衣一钵,乞食为生,不蓄金钱,则离财产名位的计求,消除我慢自大;不事生产,不拜王侯,安闲自在,可全力勤修戒定慧。仅仅看破住家过患,发出离心、菩提心,决心舍弃天伦恩爱、世俗享受而出家,便已深植了永出生死的根苗,何况更能精勤修持,断惑证果。大小乘经论中,多处赞叹出家的功德。《五苦章句经》云:
为妻子所惑,无复出家之志,是如发系象,不能复动,长受衰矣。
《文殊师利问经》在揭示住家过患的同时,广说出家有离诸垢、离诸恶、出欲淤泥、得正命、少苦、无放逸、无所作、多果报、成就大法等“无量功德”。《心地观经》卷四偈云:
出家闲旷如虚空,自在无为离系着。
并说发菩提心,“一日一夜出家修道,二百万劫不堕恶趣”。《佛说出家功德经》谓于此世界一日一夜清净出家的善根,可于六欲天中六反受福,二十劫中常受生死世间之乐,最后身出家成辟支佛。“若复有人,破坏他人出家因缘,即为劫夺无尽善财福藏”,受生而常盲之报。一般来说,若根器相同,其它条件大体相当,出家修行,解脱的速度,要比在家修行快三倍以上。
从佛教弘传的角度看,出家僧尼作为佛教的领袖、干部、教师,有其特具的、为在家众所难及的优越性:佛法渊深,需要一支专门从事修学、弘扬的干部队伍,这支队伍,以受专门训练,无俗务、家庭之累的出家众为主体,要比有俗务家室之累、业余修行的在家众为佳,并较能保证佛法之传承不太走样。作为宗教师,舍弃世俗生活、离欲清净的出家众,比在家众容易受人尊敬、信赖,更具有神圣感。尤其从事慈善事业,募捐化缘,没有财产、独身茹素的出家僧尼,显然比在家人可靠,容易赢得大众信赖。
或曰:出家为永断后世的爱别离苦,然辞亲割爱,岂非人为地制造了现前的爱别离苦?《心地观经》载,有一居士智光长者,便因过去金轮王出家时其父母妻妾子女愁忧悲苦之事,请问佛陀,认为出家不如在家修行。佛以种种譬喻,为广说在家的过患,出家的功德,谓“出家菩萨胜于在家,无量无比”。若以出家的利益与离家割爱的暂时别离之苦相比,则这种主动别离所生的苦,可谓微不足道,为必要的牺牲。何况出家者多得家庭的同意支持,出家亦并非永诀长别,未必一定造成别离之苦。南传佛教国家的青年出家,亲眷乡里还要以盛大仪式热烈欢送,视为喜庆之事。
或曰:出家独身禁欲,违反人性自然,剥夺人生幸福。答曰:男女淫欲,并非自然,若为自然,请问初生男女,谁有淫欲?以男女恩爱、家庭生活为人生幸福,亦属主观之见,并非人皆尽然。独身主义者,自古大有人在,当今在发达国家还有增多的趋势,未见有人斥责,唯独斥责自愿过独身离欲生活的佛弟子出家,甚无道理。古今中外,不少杰出的哲学家、科学家、政治家,为了全身心投入所挚爱的世间事业,尚独身禁欲。佛法之渊深广博,过于诸家之学,出离生死之艰难,如逆水行舟,如一人与万人敌,如此艰难之伟业,若非舍弃世俗欲乐,全身心投入,岂易得殊胜成就?人各有其幸福观,无不追求自认的乐,出家者舍世俗欲乐,并非被剥夺了人生幸福,其所尝受的法喜禅悦,比世俗粗劣的五欲之乐不知高出多少倍。《杂阿含》卷三八第1077经佛弟子自言: 我今乃是舍非时乐,得现前乐。
或曰:出家人为寄生虫,于社会无益。答曰;出家学佛,并非坐享其成,清闲度日,而是精进修持,并讲经说法,指导人修善修道,过智慧的生活,对社会作无私奉献,能予人以真实究竟的利益,因而受信众的尊敬供养,为不拿薪金的教育工作者,其所从事的社会教化工作,对人心的净化、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繁荣富强,起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何况当今的出家人,多农禅并举,劳动自养,即使依靠管理寺庙、收门票维持生活,也还比得上公园、旅游景点的工作人员,并且多少做着说法教化的工作,比一般单纯的劳动者,贡献还要大些多些。弘一大师《佛法十疑略释》说得对:
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观之,似为极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虫。但僧尼亦何尝无事业,僧尼之事业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间接、直接有真实大利益于人群者,正无量矣。
古人说:“出家乃大丈夫事。”割舍常人所孜孜营求的眼前利乐,为了众生的究竟利乐而全身心奉献,精勤求道,是需要有过人的胆识、毅力和勇气的,非一般人所堪能,不管其成道与否,即此出家学道的献身精神,便足以令俗人尊敬服膺了。
出家最有利于速证解脱道,但出家者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具备适宜出家的根器,若非其器,草率出家,对自身修持来说反而会多所障碍,对佛教而言更非好事。佛陀时代,对请求出家者先以神通观察其根器,若非能即身见道证果的材料,则不许剃度,以保证僧团为一圣僧之团体。国家和佛教界,对出家一事,历来有一定的制度管理控制,并非想出家便可出家。出家须具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
1、具有正信,目的纯正。 出家必须具有对佛法的正信,自觉追求解脱,发心自度度人,这是出家后能否清净持戒、精进修行的根本保证。如果缺乏正信,无修道的动力,或者目的不纯,为谋生、逃避、图安闲、赚钱、当官、出国等而出家,必难守戒修行,为佛制所不许。《佛说宝雨经》卷三云:
于如来教中,正信出家,非因王力所逼,不为贼抑,不为负债,不怖不活邪命出家,为寻求正法,以信出家。
若因贫穷、负债等而藉出家谋生求食,或为图清闲、不劳动而出家混日,经中斥之为“秃贼”、“恶人”,不名为僧。如《涅槃经·金刚身品》谓“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出家这碗饭,大概要算世上最不好白吃的,古人言:虚食信施,得转生畜类偿还,偈云:
施主一粒米,业报大于天,吃了不了道,披毛戴角还!
为吃佛吃教出家,实属自害害佛的危险之举。有些人在生活中受了挫折,或失恋失业,或考学不中,或落魄失意,想出家避难于佛门,而无真实正信,无自度度人的志愿,亦属目的不纯。缺乏正信、目的不纯者即便出家,也不可能精进修行证得道果,这种人混入僧团者多了,会使僧团素质降低,失信于社会,是导致佛教衰败的主要原因。历来大德有见于此,多强调简择剃度,如印光大师说:
出家为僧,乃如来为住持法道与流通法道而设,若其立向上志,发大菩提,研究佛法,彻悟自性,弘三学而偏赞净土,即一生而顿脱苦轮,此亦唯恐不多,多多则益善也。若或稍有信心,无大志向,欲藉为僧之名,游手好闲,赖佛偷生,名为佛子,实是髡民,即令不造恶业,已是法之败种,国之废人,倘或破戒造业,贻辱佛教,纵令生逃国法,决定死堕地狱,于法于己,两无所益。
1、认为求出家者“第一要真发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第二要有过人天资,方可剃落”。 1984年中国佛协制定的《关于汉传佛教寺庙剃度传戒问题的决议》规定,“信仰佛教”,为出家者必备的首要条件。十年浩劫后,僧尼青黄不接,急需补充,有些寺庙把关不严,吸收了一批不具正信、目的不纯的年青人出家,其中有的不能守戒修行,损害了僧团的形象,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吸收出家者一定要严格把好正信关,对已出家、经教育熏陶而尚无正信、不守戒禁者,应劝令还俗。
2、具有当好僧尼的根器。 除了律中所制六根具足,非畸形、残疾、奇丑、两性人、重病等条件外,出家者还应具有品行端正、能守戒自律、耐清苦生活、不太愚笨等能当好僧尼的起码条件。若虽有信仰,而生性放荡,自制力差,则难守禁戒,或生性懒惰,则不能精进修行,或娇气十足,则不能忍受淡泊生活,心理难得安定,不能守戒修行,功德未就,罪业先熟,袈裟下失人身,尤为可怖,倒不如在家修行为佳。《甄叔迦经》中,佛对在家与出家孰为胜不作定答,答言:
若出家者,或不修善根,则不如在家;若在家者,能修善根,则胜出家。
凡出家后不能守戒修行者,则出家对其而言反成了坏事;又,出家后若不能有较在家更好的修行条件,或因根器不能上进者,亦不宜出家。如佛父净饭王在家证得初果,要求出家,佛观他出家后不能证得更胜果,未许可。又,在家较出家更具度人条件者,亦不宜出家。如给孤独长者之女善无独要求出家,佛不许,而令她嫁给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度化彼童子及夫家多人正信佛法。1《关于汉传佛教寺庙剃度传戒问题的决议》规定出家者须“正直爱国”,“有一定文化基础”。真正具正信发心出家的人,应从爱护佛教的立场出发,自量根器,如果真具有当好出家人的根性,有自度度人、弘扬正法的德与才,不致贻辱法门,方宜终身出家。
实际上,就个人成长和社会伦理观念而言,一个人若欲出家修道,以古婆罗门教的人生四期制度最为合理:少年学习知识技术,称梵行期,青年、中年在服务社会中参悟人生,称家居期,晚年出家修道,称林栖期、云游期。这样可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致于引起社会的反对,能使个人在入世中各方面达到成熟,有助于对佛法的了悟,又可获得出世间的成就,解除俗人们晚年无法解除的死亡焦虑。这应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合理社会中大多数人应走的人生之路。
3、父母许可。 释尊在世时,其子罗睺罗未经禀告而出家,其祖父净饭王不乐,佛因此敕定:以后出家者,须得到父母的许可,以免给亲人造成痛苦,招人非议。有的经中还加上国主同意的条件,以解决国家与教团的矛盾。《关于汉传佛教寺庙剃度传戒问题的决议》根据佛制与国法,规定“被吸收出家的人,必须年满十八岁”,“本人确实愿意出家,父母许可,家庭同意”。但今天一些出家者,不经父母同意而擅自出家,造成佛教与家庭的尖锐矛盾,成为一些人害怕佛教而不敢信仰的原因,也被看作一个社会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现在看来,汉传佛教终身出家的传统,并不一定很好。南传佛教的出家制度,比汉传佛教优越得多:所有男子一生皆须出家一次,经受修行生活的训练,犹如军训,对其成长甚有好处,然多为短期,筛选下来,自愿终身出家的人并不很多,这些人多是铁心信仰修行者,故能保证僧团的质量,又使多数人皆受到出家的训练,种下出家修道的善根。
相比之下,日本佛教真宗、日莲宗等和尚带妻,及藏传佛教某些教派高级喇嘛携“佛母”之制,与出家的精神相违,并不值得提倡。带妻的日本僧和西藏喇嘛,实际上威望也大大降低,难得信徒真诚尊敬。若因人欲难以遏制而带妻当和尚喇嘛,不如在家当好居士。若因考虑生计无着而以带妻之身披染衣袈裟,则属佛经中所指责出家动机不纯的“秃人”,不应视作代表佛法的比丘而供养。若因乏人出家住持寺庙而允许和尚带妻,则不如让退休在家居士或居士林管理寺庙,佛典中并无寺庙必须由出家者住持的根据,认为庙必有僧,乃是一种人为形成的传统观念,并非不能改变。明明违背戒律的僧人带妻,既然也可以被有些地区的社会人士接受,为什麽戒律未禁止的在家人管理本来是在家人所修的寺庙,就一定不会被接受?
总之,与其探讨容许僧人带妻来维持佛教,不如加强提倡在家学佛之道以振兴佛教。若一定要学基督教之成功改革,那么应该是具格的在家居士充任法师,犹如基督教之牧师、伊斯兰教之阿訇及道教正一道之火居道士,而不应是出家僧人之带妻。
僧尼的正业,从释尊一生所说法及建立教团的活动来看,出家众的修学次第,应是先求得自身的解脱,再弘法劝化,普度众生。释尊对出家众先说的法,是四谛十二因缘等小乘法,释尊只建立了小乘出家的团体,当时出家众中少数修学大乘者如文殊、弥勒等菩萨,皆寄住于小乘僧团中,从《阿含经》看,他们在僧团中的地位并不高,不在佛陀大弟子之列,《阿含经》中甚至没有出现文殊比丘的名字。后来的大乘僧众,也莫不以持守小乘出家戒律为本。先修小乘解脱道,后修大乘道,或以小乘道为基础,“内秘菩萨行,外现声闻相”,乃释尊所定出家众的修学路线。太虚大师亦曾作如是说。
出家、在家二众虽然共同依小乘道的三学、八正道、三十七道品及大乘道的六度四摄等自度度人,共同以持戒为基础,但出家众持守的戒律,比在家众戒律要严格得多,对行住坐卧的威仪动作,都有规定,略说为比丘250戒、比丘尼348戒,广说有三千威仪、八万细行。特别是以绝对戒淫为首,较在家戒之仅戒邪淫严格好多。
严格的戒行,尤其是戒淫梵行,为修学定慧特别是禅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是出家众在修学上比在家众殊胜的主要之点。三乘道无不以由戒生定、因定生慧、以智慧断烦恼为解脱之通途,而正定(色界四禅)的发生,必以戒绝淫欲为先决条件。故在家众深入正定,要比出家众困难得多。
在戒行清净的基础上勤修定慧二学,为出家众的正业。《长阿含-大本经》载佛言:
出家修道,诸所应作,凡有二业:一曰贤圣讲法,二曰贤圣默然。
贤圣讲法,指讲经说法,读诵、研习教典,属于慧学;贤圣默然,谓坐禅入二禅以上的正定,属于定学。《三千威仪经》说出家所作事务有三:一坐禅、二诵经、三劝化。一禅二诵三劝化,可谓大乘出家众的正业。坐禅,为戒定慧三学的中心,乃获得如实智慧的必由之途。对出家人来说,坐禅尤有其重要意义:若成就奢摩他,入初禅以上正定,不仅提供了发慧的基础,而且能使人获得身心轻安,尝到较世俗五欲之乐深细绵永得多的禅悦法喜,从而自然离欲清净,身心机制发生良性转化,食睡减少,不思淫欲,烦恼自然伏而不起,心意柔软清凉。从道教内丹学说,进入正定,则精化为气、气化为神,精气神三全而自然不思食、色、睡。当知出家众的禁欲梵行,并非强制性地扼逆人欲,而是用禅乐代替、转化人欲,把人欲升华为真正安祥幸福的“现法乐住"。密法更通过修拙火定等,将性能量转化为智慧能量,所谓“化多淫火,成智慧风”,与道教内丹之炼精化气相类。强制禁欲,现代心理学、医学皆、中医说有害身心健康。
坐禅,需要远离愦闹和俗务干扰的寂静环境,以山林风水之地为佳,佛教因此提倡出家者居于山林兰若,形成“天下名山僧占多”的现象。《心地观经》卷五云:
出家佛子誓舍身命不离山林,若为听法、供养病人师僧父母,出阿兰若,入聚落中,宜速归于阿兰若处。
又说出家菩萨分九品:“上根三品皆住兰若,无间精进,利益有情,中下二根诸菩萨等,随宜所住,方处不定,或住兰若,或居众落,随缘利益,安隐众生。”又教诫住兰若菩萨精修头陀,以深入禅定:
上根菩萨居露地,中根菩萨居叶中, 下根菩萨居石室,未成佛道常不卧。
坐禅,与时间有重大关系,一般以一座二小时半,最易入定。佛制僧尼须于初夜后夜精修禅定,《佛遗教经》还教诫比丘中夜亦应诵经,从禅定学、气功学的角度来看,这是大有深义的。夜晚万籁俱寂,最易入定,初夜后夜,正是人身之气阳极生阴、阴极生阳,从而产生淫欲之时,于其时坐禅入定,有自然炼化精气、伏断淫欲的作用,对出家人禁欲梵行,至为重要。汉地寺院中三点半钟起床做早课,即有此意。现在有的寺庙作息时间和在家人一样,每日除两堂功课外,别无坐禅时间,僧尼无法由定生乐、由定发慧,当然难免身心失调、精神不振了。不少寺庙僧尼禅修用的功夫,还不及许多在家人炼气功用的功夫大。这个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寺庙应尽量合理安排农禅,保证僧尼每日有四小时以上的时间坐禅。不修禅定,则戒亦难持,慧亦不发,各种问题自然层出不穷。
坐禅,需要以正见为导,以正见修观,故先须深入教海,学通佛法。一个出家佛子,起码应在通达佛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通晓某一宗之学,这也是说法劝化的必备条件。如果自己对佛法尚朦胧颟顸,连自己为什么信佛、出家都讲不清楚,岂能正信不疑,又岂能劝导他人,以己昏昏,令人昭昭?在通经教、知佛法方面,专事禅诵的出家众,无疑比一般在家众条件优越,理应比一般在家众学得好。
劝化,乃大乘菩萨教化众生的职责。出家众的劝化,主要是作法布施,包括讲经说法、撰述弘法、培育僧才、办佛教报刊、随缘化导等。这是出家众修习布施度的主要方式,也是报众生恩、为社会奉献的主要方式。出家、在家二众,应是相互供养的关系:在家众以物质财富供养出家众,出家众以佛法的精神财富供养在家众。一个出家人对社会的供献及其价值,不在于他拿出多少工农业产品,不在于以医方、工巧技术为民服务,不在于他拿多少钱捐助社会福利事业,而在于向众生提供正法、正智的精神食粮。当然,要以法布施,必须自己修学有成,有法可施。
出家众的读诵正业中,还应该包括外典世学的学习。佛法不离世间法,须从五明中求,若不具备现代一般的科学文化知识,了解社会思潮,分别邪正,难以真正学通佛法,更难以弘法护教。律中规定,僧尼明慧强记者,可以三分之二的时间学内典,三分之一的时间学外典。历史、哲学、心理学、伦理学、宗教学、人体科学、时事政治等,对研习和弘扬佛法,尤为重要,发大心弘法者不可不通。为化导在家人,出家众应通达在家学佛之道,了解在家人的生活、所关心的问题及与此有关的社会思潮,锻炼对机说法的才智,善于解决人们精神、思想和生活上的问题,教给人以正确生活的智慧,成为人们心目中的人生导师。
佛法渊深,法门众多,自非所有的出家人一生所能尽学圆满。根据寺院的现状,一个出家人,在修学、作务上不能没有分工,可以有所侧重:或专精于禅定,或致力于义解讲说,或住持丛林,管理、营建寺庙,或从事佛教教育、文化事业。无论做什么工作,侧重于哪一方面,皆不应失了出家人一禅二诵三劝化的正业,不能误了自身定慧的修学。若事务繁忙,亦应修可在繁忙中修的禅,如禅宗之禅、天台宗随自意三昧、净土宗念佛禅等。定慧为本,外用服务教化为末,定慧不修,无以得正智,无力伏断烦恼,纵有作为,亦易成魔业。不行解相应修定修观,徒事讲论研究,易增益邪见,错会佛法,自误误人,酿成罪业;不修定慧而住持丛林,难免吾我贡高,难以自正正人,深孚众望。不务正业,不修定慧,无智无德,自身不得法味滋润,身心不宁,更为社会人士所怜愍歧视,贻辱佛法,倒不如不出家为好。
近代以来,有人主张出家人应实践大乘利乐众生的宗旨,走出寺院,从事教育、文化、社会福利等工作,无论从经律还是国法看,这都是不务出家正业、有违出家意旨的。大乘佛徒当然应以菩萨精神从事教育、文化、医疗等事业,饶益众生,但这些事业宜由在家人经营,非出家者当为。若为从事此类事业,在家更好,何用出家?
由于民间传统信仰的需要,及佛教的衰落,近世佛门中出了一种专门应赴、做经忏佛事的僧人,被称为“经忏流”、“应赴派”。按教律,忏悔本为自己修行的一种重要方法,为亡者追福,可由亡者亲属以亡者财物布施僧众,或为念佛菩萨名号以回向,佛世本无为人做经忏、道场之事,大乘、密乘虽有忏仪、瑜伽焰口施食法之设,以为度人利生方便的一种,但必须在自己定慧修学有成就的基础上作,方有实效。定慧、慈悲为本,仪轨唱念为末,若真实有定慧慈悲,定中动念,即有其用,亦无须许多仪式事相。超度亡魂,按藏传佛教诸派之说,须证到初地以上菩萨位,方可真实超度,方可行此事,藏僧对此极为审慎。连自度尚不能,能度亡魂,宁有是理!
总之,经忏焰口,虽非绝不可作,但非出家人的正业,亦非无修行者所应作。经忏流、应赴派以此为职事,不事修行,日日钟鼓铙钹,唱赞诵偈,心思实际专注于金钱,事同贸易,形似俳优巫祝,将人间佛教的正旨淹没于超度死者的铙钹声中,有损于佛法的声誉与僧人应有的形象,受到近代以来不少教界大德的痛斥,太虚大师曾斥之为“创种种名色,裨贩佛法,效同俳优,贪图利养者也”。现在有的寺庙佛事无虚日,有些青年僧人戒行、佛尚未学得,而热衷于唱念,心在利养,专朝经忏收入好的大寺院跑,引起社会人士的非议,教内有识者的担忧。出家不修戒定慧,不努力争做人天导师而愿作个经忏僧,眼睛盯在金钱上,实为可悲之事,还不如去做小本生意。寺庙对此应有自觉,作出合理安排,将经忏佛事摆在应有的次要地位,保证僧尼不误正业。
佛陀在世时曾一再预言:后世出家佛弟子,将因贪着名闻利养,败坏教法,如狮子身中虫,食尽狮子肉。佛所制定的僧团轨则,因各种社会原因,在后世不能没有应机适时的变化。寺庙的家族化、产业化、商品化,僧尼乞食为生及不蓄金银、不营俗务之制的改变,国主、信众的布施恭敬,宗派的分立,世俗生活的诱惑,制造了不少名闻利养污染的尘埃,使寺院这块清净佛地也难以保持清净。一些因愤世嫉俗想在寺庙里找到一块清净的安身之地的青年,出家后不久即发现:寺庙并非理想中的净土,且不说旅游观光,男喧女杂,那些令人厌恶的世俗丑恶现象,如贪名逐利、明争暗斗、是非口舌、宗派门户、嫉妒轻慢等,在寺庙里也还是少不了,真是:出了父母的家,又进了寺院的家。这个烦恼家宅,真是不易摆脱啊!
实际上,僧尼毕竟多数凡夫,不清净之事,即佛世的僧团中,也非绝无仅有。教法愈衰,则寺院之家的系缚污染愈重。出家后又被寺院之家的名闻利养污染而丧失法身慧命的现象,宋元以来便已相当普遍。明莲池大师在《竹窗二笔》中曾说:
人初出家,虽志有大小,莫不具一段好心,久之,又为因缘名利所染,遂复营宫室,饰衣服,置田产,蓄徒众,多积金帛,勤作家缘,与俗无异。
到了晚近,这种现象更为习见。既贪名闻利养,则自然难以抵挡住现代生活方式的诱惑,身虽出了家,内心却暗暗羡墓在家人妻儿团聚、酒肉餍足、腰缠百万,乃至西服革履,教授头衔,学者风度。或者整天算计如何争做方丈、名僧,多收徒众,广交权贵,多得供养,将庙子修得多庄严,将山头垒得多高,用各种现代营销技术包装自己,推销自己。如此身出家而心在家,焉能放下一切,专心修学戒定慧,即使坐禅,也难伏心猿意马,即使学经,也如同融靴搔痒,自然会精神萎靡,常怀自卑感。即便成功,也是一身俗气,一派江湖作风。如此出家,良足悲叹!
古人早就指出;出了父母俗家,尚有个出寺院之家的大事在;身出了家,还有个心出家的大事在;出了父母、寺院的家,还有个出三界火宅的大事在;自己出三界火宅,还有率众生同证佛果的大事在。如莲池大师《竹窗随笔》所言:
与三界众生同出三界,而后名为大丈夫也。
慨叹:“出前之家易,出后之家难,予为此晓夜惶悚!”如何出前后一切家?唯有稳操僧尼正业,精进勤修戒定慧,不为任何世间之家的邪风所动,保持一个不住相的空灵心,念念常与般若相应。若非如此,则将永远被世间家宅所缚,宁有出期!
僧,乃梵文僧伽(samga)音译之略,意译和合众,解释为于事于理“无违诤(和谐)义”。《大乘法苑义林章三宝义林章》说僧伽分为三种:
一、理和僧,指共同以证得佛法真理为理想的出家僧尼众,独觉及其他圣者(包括在家圣者),即便独自一人,没有团体,因为在证理上与出家众同类,亦名僧。
二、事和僧,指三人以上的出家僧尼,为众多人的和合,故名僧伽。《大智度论》卷三解释: 多比丘一处和合,是名僧伽。 这里所说比丘,也应包括比丘尼。
三、办事僧,指四位、五位乃至十位、二十位僧尼,按戒律规定具有成办传戒、接受忏悔等法事资格的僧众。在家人即便证得圣果,也无此资格。
又有分三宝为真实、住持两种者,真实僧宝,指证得圣果者;住持僧宝,指具有正见正戒的僧尼众。
僧伽乃三宝之一,为住持佛法的核心、骨干,这是释尊所制定的基本法则,有其深远意义。僧伽中,尤其以出家比丘众为住持佛法的核心、代表,各地佛教,历来如此。出家众离尘出俗,专职修学解脱道,修持条件较在家人为殊胜,因而成就亦殊胜故;出家众无财产儿孙的牵累,有严格戒禁的约束,较在家人更易如法传承佛陀教法而不易走样故。由于出家众条件优越,历来即身证果,弘法利生,为万世师表、法门龙象者,如释尊及其十六弟子、千二百五十大阿罗汉,文殊、弥勒、马鸣、龙树、无著、世亲等菩萨,及诸宗祖师大德,大多数皆出于僧尼中。
然而,僧伽,并不完全等同于僧宝,更非指所有的、个别的出家人。僧宝,有其特定范围与标准。《大乘理趣六般若波罗蜜多经》卷一说僧宝有三种:一第一义僧,指诸佛、圣僧,如法而住,诸功德法,常不变易。二圣僧,指小乘四向四果及大乘三贤十圣。三福田僧,谓受持禁戒、多闻智慧的比丘、比丘尼众。《大方广地藏十轮经》卷五分僧为四种:
一、胜义僧,指佛、十地菩萨、独觉、声闻四向四果圣者,因证得胜义(真如),并能指导众生证得胜义,故名为宝。其中最优秀的佛、罗汉、辟支佛、地上菩萨,称“胜道沙门”。此类僧中,包 括证得三乘圣果的在家众,经言:
若诸有情带在家相,不剃须发,不服袈裟。虽不得受一切出家别解脱戒,一切羯磨、布萨、自恣悉皆遮遣,而有圣法,得圣果故,前出家圣、此在家圣,皆胜义僧。
二、世俗僧。出家披剃受戒,然尚未证得圣果,为凡夫僧尼,与前胜义僧相对,名世俗僧。其中具正见、持戒清净者,亦称“净僧”。
胜义僧与世俗僧,合称福田僧,意谓应该供养的福田。又称“*轮僧”,意谓乃弘扬佛法的代表。亦称“命道沙门”,意谓“以道自活”——以佛法正道为生命。亦称“示道沙门”,意谓代表佛法正道,能向世人显示佛法正道。《大乘宝云经》卷七说沙门分形相诈现沙门、威仪欺诳沙门、求名沙门、实行沙门四种,只有第四种实行沙门,才属于僧宝。福田僧、*轮僧、世俗僧、示道沙门、实行沙门的最低条件,起码须具有正信正见。《心地观经》卷二佛言:
虽毁禁戒,不毁正见,以是因缘,名福田僧。
此所言毁戒,当指犯淫杀盗骗四波罗夷之外的可悔轻戒而言,犯了根本戒应被驱摈者,不属福田僧摄。《地藏十轮经》则说成就别解脱戒、具足世间正见、能广为他宣说开示诸圣道法,“名最下劣 示道沙门”。
三、哑羊僧。《大乘法苑义林章》卷解释:
凡出家类,若不了知罪与非罪、犯与不犯,不知发露,樽愚鲁钝,不依善士,不往听闻,不数请问作何罪福,名哑羊僧。
哑羊,意谓问起佛法,像哑羊一样不会回答,指僧中无正见、不懂佛法而又不学习、不修行者。
四、无惭愧僧。《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六引经释曰:
若诸有情,为活命故,归我出家,毁犯戒行,无惭无愧,不畏苦果。内怀腐败,如秽蜗螺。贝音狗行,虚言无实。烦恼增多,曾无胜业,耽湎利誉,婬佚六境,毁谤正法,名无惭愧僧。
指非因信仰,而为生存出家“就业”,出家动机不正,不信因果,不守戒,乃至毁谤正法的出家人。
四类僧中,只有前两类胜义僧、世俗僧,属于僧宝,而世俗僧“宝”义较少。其余哑羊僧、无惭愧僧,不入僧宝之列,称“污道僧”,尤其为生存活命而出家的无惭愧僧,实为假僧,或混进僧团的 败类,非属僧宝,亦不应供养。《大方广十轮经》卷五佛言:
依止无惭愧僧,於佛法中亦名死尸,是可弃者,於僧大海亦名不成法器。彼非我弟子,我亦非彼师!
福田、真实二种僧,何名为宝?因此等人即使破犯轻戒,未断烦恼,德行尚不无疵漏,人格未必圆满,但具有正见,为人中的明眼人,能指示给人究竟的真理,使人趋向永恒安乐的大道,其见地超过任何世俗的智者,至为珍贵,故称为宝。《地藏十轮经》卷五云:
破戒诸比丘,犹胜诸外道。
胜,就胜在其具有正见。若更证入圣果,则更为稀有,能作人生死海中度登彼岸的船师、修行路上的师友道伴,为真实可靠的靠山,应该恭敬供养,归依投靠。恭敬供养、亲近承事世俗僧宝、胜义 僧宝,皆能使人出生无量的福德果报,故称福田。
僧宝之中,作为皈依处者,唯胜义僧宝,又称“真实僧宝”、“第一义僧”。这是多种经论之通说。如《涅槃经》卷五云:
三乘所有三宝实义,唯取圣位名为僧宝。
《十住毗婆沙论》谓“僧者四向四果,众者于佛法中受出家相,具持诸戒,……依止是僧名归依僧”。《瑜伽师地论》卷六四谓“先受归依三乘,皆取见道以上”。《理趣般若经》卷一谓三种僧宝中应该皈依者,为“第一义谛无为僧宝”,指无漏无为、不变不异的自证之法,其实指皈依诸佛圣者自证的佛法。《大乘义章》卷八云:
三归僧,唯局分处声闻人中四果四向以为僧宝,凡夫比丘无德可归,是以不取。……大乘法中通而论之,三乘圣众皆是僧宝。
密乘归依偈云:“诸佛菩萨贤圣僧,直至菩提我归依。”都未说世俗凡夫僧为归依处。只有《优婆塞戒经》以四加行中煗位以上为皈依的僧宝,包括三贤位(加行位)人。归依,不是一般的恭敬礼拜,而是投靠依止,以作模楷,以为归宿。凡夫僧未证佛法,未真见道,其见地行持,或有不正,不足以作人归依。又归依者,要能靠得住,不仅现在为归依,而且永远为归依,自己若未见道证果,连人身都未必能保得住,何堪为人归依处?难道要人家到地狱、饿鬼、畜生中去投靠你?
归依僧宝,不仅是归依一师,而是归依三乘一切圣众,包括文殊、普贤等大菩萨僧,不仅在家人须归依此类圣僧,出家人也须归依此类圣僧。归依圣僧,主要是归依其正见,归依其所见证的学、无学法,亦即真如自性或自心佛性,唯此不生不灭法,为究竟的归依处,而圣僧为已证此法的实体故,值得归依。至于谁为圣僧,证者自知,未证者也可依经教所示的标准,从其见地、修持、言行、为人去判断。
证得圣果、堪为皈依僧宝者,在佛陀时代的僧团中,占绝大多数,正法时期,僧团中的贤圣僧仍然很多。进入像法、末法以后,证得圣果的人越来越少。佛教入华,已届像法,按一类经中的说法,应“有教有修无证”,即没有证得阿罗汉果者,但据僧传记载,证得初果乃至三果的圣者,在东晋南北朝时代还是不少。五代以后,进入末法,虽应“有教无修无证”,而精进修持证得果位,堪作皈依处的高僧大德,还是代不乏人。但祖师们为教诫世人,即便证果,也多自言凡夫,如智者大师说自己只到五品弟子位,属外凡,仅伏见思惑,就断烦恼而言,连小乘的初果尚不到。藕益大师更说自己只到名字即,即只开圆解,未修观行,离证得初果尚远。虽然是自谦或者示现,但其用意在说明圣僧难逢,教诫一般僧徒莫以胜义僧宝自居,也教诫在家信徒莫随便将凡夫僧当作圣僧皈依。藏传佛教在后弘初期出过许多得道证果的圣者,但自元代后期以来,即身证道成就者也越来越少,合格的见谛上师甚难遭逢。即便如此,也不能将凡夫僧冒充圣僧去皈依、崇拜。遇不到圣僧,可以皈依历代证道圣僧的见地。
作为出家人,既已舍世俗欲求,便应该不愧僧相,努力修持正业,不做哑羊僧、无惭愧僧,争取做真实僧宝,以续僧慧命,为法良将,方不负出家披剃的一大殊胜因缘。
长期以来,汉传佛教界在出家、皈依僧宝、住持佛法等问题上,因为对出家一事的误解,产生出一些不符佛理、佛制的观念,逐渐形成一种负面传统,有些实际已成为导致中国佛教衰落的根本原因,亟需反省,明确认识,予以改革。
1、学佛必须出家,出家决定比在家强。
在许多中国人眼里,学佛,即是出家当和尚尼姑,就连小时候有皈依师父、青年时期曾专门研究过佛经的大文豪鲁迅先生,也认为既然学佛,便应彻底(出家),他因此憎恨虽学佛而做得不彻底的 在家居士。这代表了许多中国人对佛教精神的片面理解,自与汉传佛教特殊的传统有关,但未必是佛陀教法本来的精神。
从佛陀教典看,出家,只是佛教修行的方式之一,并非唯一,甚至未必是速成之道。佛教虽然高度赞扬出家的功德,但并非认为修道非出家不可,更非主张一切人皆应出家。在家一样能学佛,而且还有其较出家学佛优胜之处,只是障碍多、进道难罢了。佛教界一般说,只有小乘极果阿罗汉和大乘极果佛,才必须现出家相而证得,但经典依据不足。在大乘菩萨道中,出家至多只是在伏断自心烦恼的一定阶段上需要,地上菩萨,除地藏菩萨外几乎皆现在家相,佛陀的报身亦为披发天衣的在家相,暗示大乘道主要是在家学佛之道。《华严经入法界品》善财童子所参访的五十三位善知识中,只有六位是比丘、比丘尼,六位中有三位是最初参访的,其他多属在家菩萨,说明大乘道的修持以在家为主,然初学者宜参访出家众或者出家修学。佛教的究极宗旨,原是超越了在家相,也超越了出家相的。
一般而言,出家证道是要比在家快,但亦非尽人皆如此。若非其器,不是出家证道的料子,或秉性不适合出家,则出家不但不能快速证道,而且可能成为证道的障碍,甚至成为快速堕入恶道的胜缘。《大威德陀罗尼经》卷八有云:
有众生不出家时,于佛教中应生天上,既出家己,堕大地狱,至不善处。有众生不出家故,应堕大地狱中,到不善处,彼出家已,得胜漏尽智者。
前者指出家而不能守戒者,后者指业障深重而求道心猛利者。
若按后期盛行的密教无上瑜伽之义,修炼气脉明点,最好男女合修“双运道”,若具足条件,其证道的速度是一己单修的6-8倍,格鲁派密法尤其强调见道、成佛时必须用“业印”(肉体的异性)。而男女合修,为出家戒律所不许,若须修双运道,如法者一般皆退出家戒而作瑜伽士、瑜祗尼,即身成佛的弥拉日巴尊者,大概因此终身未受过出家戒。不受出家戒又摄受异性,当然属在家俗人。是则对修学无上瑜伽即身成佛而言,出家反而成为障碍。
就个人来讲,即便今生出家,若欲界烦恼未断,或者烦恼已断,来生未必出家。认为学佛以出家为最好、必须出家,乃是一种误解。
学佛必须出家或以出家为彻底的错误观念,使人们误认为学佛即是学僧,导致不少在家居士的修行只是从表面上效仿出家人的唱诵礼忏,给世人以学佛即消极乃至佛教是消极的宗教之误解,是导致佛教遭受排击冷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2、皈依僧宝即是皈依某位和尚。
不少汉传僧人,将皈依僧宝理解为皈依自己,好说某某名人、大腕是我的皈依弟子,受皈依者也自认为是某某和尚的皈依弟子。这是对皈依僧宝的严重曲解,多出于我慢、无知、占有徒众的贪欲及个人迷信。不知若未证圣果,即使为人授归戒,也只是为之作证明人,证明其归依三宝,而非归依自己。弘一大师教诫说:
若归依三宝时,礼一出家人为师而作证明者,不可妄云归依某人,因所归依为僧,非归依某一人。
大师在《问答十章》中特引证明藕益大师的一段话,指出今世俗众辄自称皈依某师,为某法师门人,彼法师亦窃窃然以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而自矜,乃不符三归依之义。
至于依止剃度、依止学戒学法的师长,只要实有德行,自己尊敬即可,未必一定要圣贤僧,但这与归依僧宝尚非一事。出家人也可向在家人学习世学乃至佛学,玄奘大师当年在印度就曾师事在家佛学家胜军论师学因明,现在不少僧尼也在公私大学求学读学位。但师事、求学,并不等于皈依。
藏传密教,本来有将上师视同于佛而皈依崇拜的传统,但此类上师,指有成就,起码是见道以上的圣者,方堪作终身的依止。将凡夫僧当作合格的依止上师而皈依投靠,惟命是从,亦属迷信。
将皈依僧宝本来是皈依全体贤圣僧,篡改为信众皈依世俗僧个人,弊端极大,是导致中国佛教衰落不振的重要原因。它将以正法、真理、如实知见的智慧为归依核心的佛教,降低为崇拜某位出家人,甚至是崇拜某位连正信亦不具足的庸僧、假僧,将崇高圣洁的佛教降格为最低级的宗教、迷信,实乃毁灭佛教之举。一个佛教徒,若连这一点都弄不清楚,常自称自己皈依哪位大和尚、是哪位大和尚的皈依弟子,即是在三皈依的第一步上走错,谈何修行成就!皈依世俗僧个人,使出家人滋生占有徒众的欲望,为争夺徒众而明争暗斗,可谓破和合僧,乃导致佛教灭亡的癌症。不改变对皈依僧宝的误解,不将佛教由实际上以皈依世俗僧个人为中心,回复到以归依正法为中心,佛教是必然没有多大前途的。
3、出家众住持佛法,在家众护持佛法。
一般来说,中国佛教的历史大致如此,然亦非绝对如此,更非佛理佛制便是如此。何谓住持佛法?修证佛法,弘扬佛法,令其长久住世,传承不断,保持不变,谓之住持佛法。何谓护持佛法?保护正法,令其长久住世,不被魔外破坏消灭,谓之护持佛法。就此而言,不论是出家在家,只要是正信佛弟子,皆有住持佛法、护持佛法的责任。
出家众将住持佛法的责任放在自己肩上,当然是应该的,但就此而排斥在家众也有住持佛法的责任,也能住持佛法,将在家众的责任只限制于护持佛法,并将护持佛法具体解释为护持出家众,甚至解释为护持某出家人自己,就难免离谱了。其实质,乃是出于维护自我利益的我慢。从此观念出发,有的出家人见在家人通佛法、有修行,讲经说法,喜欢非议挑刺,说白衣上座,乃佛教衰落的征象。这显然是嫉妒心理在作怪。当知出家在家,只是修持条件不同,在修道、证道上是平等的。在家人若证圣果,亦在胜义僧宝之列,为应归依者,《大方广十轮经》卷五说在家人若证得圣果,亦名第一义僧,其所证之道,起码应为凡夫僧所归依。若依藏密,则在家众具德者也可以当金刚上师。但按《大乘义章》等说,在家众即便证得圣果,为胜义僧宝,也不属*轮僧,非佛法外相的代表,不宜为人授三归依、主持寺庙法事仪式,不应受出家人礼拜。《菩萨璎珞本业经》说,在家众可以传授菩萨戒,经云:
其受戒者,夫妇、六亲得互为师授。
夫妇、六亲尚可互相授受,何况有修证者。据密乘,在家具格阿阇黎可以为人授菩提心戒、灌顶传法,可以指导出家弟子。如迦举派初祖玛尔巴、二祖弥拉日巴门下,就有好多比丘。当代星云和尚《如是说》说得好:
有人认为:出家人以弘法为重,在家人以护法为主,其实不完全如此。弘法就能护法,护法就能弘法,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依相待的。所以,不论出家、在家,都要负起弘法的责任,承担护法的家业。
4、“二宝居士”论
近世以来,佛教衰落,僧人素质下降,而居土运动却颇为活跃,出了不少弘扬正法的法将,这也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因此而认为已无僧宝可归依,只须皈依佛、法二宝,这实属错谬之见。持此观点的在家信徒,被称为“二宝居士”。
当知归依僧宝者,归依三乘圣僧,难道文殊、观音等大菩萨僧,阿罗汉声闻僧,马鸣、龙树、无著、达摩、惠能等祖师,不够归依僧资格?即使证到圣果,直至成佛,尚且要归依僧宝,何况未证圣果。若论僧人素质低落,则在家人素质低落者,更为多见。僧团虽现衰相,但精进修持,有定有慧,乃至证入果位、恢弘正法者,在汉地一直代有其人,如近代的虚云、太虚、印光、弘一等高僧,其德行智慧,不逊前贤,难道不堪为在家人师表?汉传僧界,直至近今,尚保持独身、素食、农禅一体的优良传统,较之有些地方的僧人娶妻吃酒肉,犹胜一筹。虽经十年浩劫之磨难,不变信仰、不还俗,勤修不辍者,亦不乏其人。若论行持验证,如最近圆寂的通愿、净如、慧净等法师,茶毗后舍利数千,九华山大信和尚,化后肉身不坏,在古代也属罕见,起码证明其几十年梵行无玷、戒珠圆明。即就一般出家人而论,具正信正见、基本守戒者尚属多数,在福田僧宝之列,应该为在家人恭敬供养。
出家、在家二众,犹若股肱,不可分离,出家众为在家众的核心、导师,在家众为出家众的外护、基础,应互相爱护,互相团结。《杂阿含经》卷二十第551经载,佛教导在家众与出家应“共相习近,同喜同忧,同乐同苦”。爱护、供养、监督出家众,尤为在家众的职责。在家众素质低,出家人有责任;出家众素质低,在家众同样也有责任。在家众应该尽力帮助寺院培育僧才,培养出一批贤圣僧宝,住持佛法,为众生作归依。因嫌出家众素质低而不归依僧、不维护僧宝,其结果必然是佛、法二宝,出家在家二众同归于毁坏。
在家众不满出家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以贤圣僧宝的标准来要求出家众,不体谅出家众也是众生,同样生活于充满污染的社会环境中,只不过出家修道而已,而且修持条件不比古昔,不可能一出家便成为圣人。仅其能出家、梵行、耐清苦生活,便已胜在家人一筹,非在家者所尽能为,应该爱护、尊敬,至于他们有缺点,乃属正常之事,不宜背后议论,可当面奉告。对破重戒应驱摈、教育的僧人,应协助寺庙,予以教育、清除。如果要求出家人都成圣人,那么在家人,也理应证到初二三果,为什么不先自检自责?苛求出家人,显然是嫉妒心理在作怪。
4、供养师父个人。
按佛陀戒律,出家修行,要抛弃一切私有财产,做一个只有最低生活必需品——三衣一钵的乞士、“贫僧”,衣食等生活必需品,向俗人乞取或由俗人供养。不捉银钱(手不沾钱),不积蓄金钱,身无长物,乃出家僧尼的重要戒律,有其特殊的意义:没有财产、金钱及营生工作之累,是出家修行较在家最根本的殊胜条件,也表示佛教对世间财产、金钱的批判态度。直到如今,南传佛教的出家众,尚遵循佛陀遗制,不捉金钱,不蓄财产,不事俗务。信徒也只供养僧众戒律所许可的衣食等生活必需品,不供养金钱。这应是南传佛教得以经久不衰的重要原因之一。
佛教入中土后,因特定的文化条件,出家人完全遵循佛制托钵乞食,不持金钱,难以被社会接受,故早就予以改变,又依菩萨戒不接受众生供养是为犯戒的条文,出家人多接受信徒的金钱、财物供养,这早已成为一种传统,被僧俗所公认,以为合理。但这种传统,并不符合佛制,很有弊端:它在本来是经济上“利和同均”、平等无阶级的僧团中,造成贫富悬殊,使道心不固的出家人被利养所引诱污染,乃至造成今天一些人为谋生、敛财、当官而剃度的现象,可谓侵蚀僧团肌体的腐蚀剂。佛陀早就指出,佛教不可能被天魔外道所破坏,只能如狮子身中虫食尽狮子肉,被后世的出家弟子自己破坏。而腐蚀出家弟子令其成为“狮虫”的,正是名闻利养。《增一阿含经》卷五佛言:
受人供养,甚重不易,令人不得至无为之处。所以然者,利养之报,断入人皮,以断皮,便断肉,以断肉,便断骨,以断骨,便彻髓。
经中称利养为“疮”,即一种恶性肿瘤(癌症)。《迦旃延说法灭尽偈》偈云:
譬如海中船,贪重故沉没,佛法斯亦然,利养故灭尽。
《迦当比丘说当来变经》预言“将来之世,多有比丘贪惑供养,令法毁灭”,但“若有比丘奉持戒律,法当久存”。奉持戒律,关键的应是奉持这不捉金钱、不蓄财产戒。即便不能完全像佛世及当今南传佛教那样,形式上不持金钱,造成许多不便,也应该遵依戒律不持金钱的精神,不多享用信施,而将生活、参学、修行所需之外的钱财用于弘法利生。若中利养的魔箭,贪着钱财,即便富甲天下,也是毁坏法身慧命,真正穷成无道的“贫僧”,作为出家人来说,是一件很可悲的事。与其做这种出家人,不如老实务农经商,居家学佛。明曹溪退隐《禅家龟鉴》说得好:
名利衲子,不如草衣野人。
当今佛光山教团,僧尼虽然不在形式上不持金钱,但不私自接受信徒供养,寺院发给的“单钱”也很少。这可谓从根本上对中国佛教负面传统的积极改革,意义重大,各地寺院可以参照实行。
作为信徒,供养僧宝,是应尽的责任,但须从护持僧宝的角度出发,如法供养,而不能仅仅从为自己积累福报或消除罪业的商业心理出发,使自己的供养成为破坏出家人的腐蚀剂。按照佛制,入寺供养,应供养全体僧众,而不可仅仅供养自己的师父,可捐资供僧供斋,或捐助寺院修建、弘法、慈善、文教等事业。对师父个人的供养,不宜太多。
5、归俗即是退道。
一些曾归过俗的出家人,往往为出家、在家众所瞧不起,这出于“归俗即是退道”的观念,是对出家之制无正确了解的表现。归俗即是退道的传统观念,给出家者造成很大心理压力,弊端甚多。当知出家与归俗,全凭自愿,出家有种种条件,归俗却十分自由,归俗后还可出家,乃佛所制。僧尼归俗,是正常现象,证到初、二果的圣人,尚可能归俗,何况凡夫僧。若自揣根器、戒行难消供养而归俗,乃对佛教、僧团负责之举,应当赞叹。《大宝积经》卷八八《摩诃迦叶会》即言,有五百比丘因感自己难消信施,拟归俗,文殊菩萨赞叹:
若不能消信施之食,宁可一日百数归俗,不应破戒受人信施!
不具僧格,因为舍不下供养、怕归俗后生计艰难而留在僧团里,是对自己、众生及佛教不负责,实为僧中之贼。归俗后再出家,说明于道有进。归俗,归俗后出家,及婚后出家,对修行断惑来说,未必不是好事。体验了家庭生活,比未经体验者更易于看破,更易于断离,而且有利于对在家人说法。看一个出家人,主要观其见地、行持,及弘法方面的才智和贡献,不在于是否童子出家、还过俗与否,及年龄老幼、戒龄长短。
6、出家应与家庭割断一切关系。
出家,无疑要辞亲割爱,但并非与家庭断绝一切关系。而中国人往往认为出家舍俗,做得越彻底越好,出家后六亲不认,永不回家,更不照顾父母,被看作高僧必备的品格,黄檗禅师不回家、导致其母因思念哭瞎眼睛,被奉为楷模,不知这种做法既不符合佛法慈悲精神,又违犯佛制,是需要批判的。慈悲及于微虫的出家人,反倒对自己的生身父母无情若此,岂不令人不理解并对佛教畏惧?佛陀成道后,也回家省亲,度化亲属,佛父王逝世,佛还回家尽孝,亲自为父王扶棺送葬,岂是六亲不认?戒律规定,僧尼若有父母贫穷,无人养老,可以所乞衣钵余资供养,僧传中有宝积禅师担挑老母奉养等典范。但信徒的布施,不应给予有自养能力的亲属,如兄弟姐妹等,一些藏僧以信施给予其家庭,乃不符佛制之举,不应效仿。今佛光山每年皆接僧尼亲属到山上团聚,并专设养老院供养僧尼父母,对中国佛教的错误传统作了极其人性化的改革,是完全符合佛陀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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