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孤儿寡妇是人生的不幸,人走到这一步,是应当人人怜悯的。居官的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多方面保护他们。对于幼小的孤儿,要采取措施,使他们有处居住,有饭吃,有衣穿,并且还要筹集资金供他们上学读书,或者学有一技之长,将来可以自立于社会,养家糊口。对于孤儿寡妇,还要保护他们的财产不受人侵夺,居官的人,或者有势力的人,如果乘着孤儿寡妇无依无靠的机会,用欺骗的方法,侵占他们的财产,或者凌辱他们,或用势力逼勒他们,使他们投诉无门,生活流离失所,是天地所不容的。是为自己召祸的最愚蠢的行为。试想谁愿意让自己妻子儿女走投无路,穷困潦倒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什么要欺压别人的孤儿寡母呢?这是丧尽天良的事情啊。
事例一
上海有一位老人,妻子去世后,又找一个乡下年青女子,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下一个男孩后,老人去世。老人原来有一个三十多岁的女儿。早已经成家单过。老人去世前,将浮财给了这个女子,一个房产交给女儿管理,求他将来交给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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