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一切的一切,都是从“一”聚集而成,又要知道多是由很多的“一”而成就的,以前所讲的〇字,那是超出数外,所谓“超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
三界就是欲界、色界、无色界,五行就是金、木、水、火、土。
所有的人,都在五行中,每个人的相貌,都具足五行,脸瘦身高,属于木形;头尖下巴宽,属于火形;面方色黄,属于土形;面白属于金形;面黑而肥,属于水形。
有人是木火土,有人是木火金,有的人本身金木相克,自己和自己斗争。水形和火形在一起,木形和土形在一起,便会常发生斗争,但〇字就超出这些数目之外。
一般人认为命运有一定的安排,所谓“命有八尺,难求一丈。”不错!但这是指平常人而言,若是修道人,就不在此数中。
修道人不要问易经,那是一般凡夫俗子所用的,修道人的生死尚且能了,何况其它的数呢?更应该超出去,所以不要理会这些。
讲五行不过明白其理而已,其实认真去修行,什么道理自然而然就会明白。
这个〇字是最要紧的法门!
各位若对〇字用功夫,仔细研究一番,将来一定会有办法。因为它不在数中,数目一开始,就有个“一”,可是〇字,连“一”也没有了。
要知道“一”多了,就是众多,众多是由“一”成就的,所谓“一本散为万殊,万殊仍归一本”,“一为无量,无量为一。”为什么有无量?因为有一,为什么有一?因为有无量。若是“一”生出来,就有很多麻烦事,从一生出二三四,乃至八九十,无穷无尽的数目就跟着来了;若是“一”没有了,其他当然也没有了;众多微尘空了,一粒微尘也没有了。
诸法没有一个自性,所以无所依赖,但是从互相假和合,而成就一切方便法。天地间一切万事万物,有些人说在冥冥中有主宰操纵,这是能作。一切万事万物,这是所作。有个主宰它能作一切万事万物,一切万事万物是它所作出来的,一般宗教,都是这样说法。可是往真实来讲,没有哪个人能主宰一切万事万物,所以才说无能作所作,没有一个能作者,也没有所作。
那是怎样呢?
所有一切的一切,都是起惑、造业、受报。
业是从什么地方生出来?
是从妄想所感召出来的。在最初是不觉,不觉就是无明,因为无明,就生出迷惑。要是没有无明,就没有迷惑;有了迷惑,就生出妄想;有了妄想,就造出种种的业。所造的业,是善因,就有善的果报;是恶因,就有恶的果报;是不善不恶因,就有不善不恶的果报。
所以众生所遭所遇,无非是自己所造的,并不是其他人所造、所支配的,一切都是自己。乃至在轮回中转来转去,不能出离,随业而受果报,生生死死,死死生生,永不离开生死,都是自己所造的。怎能知道是这样呢?因为要是离开这种道理,就没有其他道理可讲了。
有的宗教,主张世间一切是受神的支配;既然是受神的支配,那么造善造恶与自己就没有关系。但是到时候受果报,还是要自己去受,神帮不了忙,可见这是不合理的道理。因为这个缘故,所以说果报是从自己的业感召而生出来的,正所谓“如是因,如是果。”
好像有人主使别人去杀人,这人虽然犯罪,可是主使人也有罪;如果神来支配我们,一切一切都由神来作主,那么我们所造的业,神应该分一半果报,才合情理。如果不是这样,神教我们所作的事情,罪全归我们受,这就不平等、不合理了!
我们自己所造的业,与他人无关,我们所作的是善事,就得善的果报;所作的是恶事,就得恶的果报,这是很合理的因果。
所以我们一举一动,并不受任何人或神来支配。如果真是受神支配的话,那神就不应该教我们做种种恶,应该只教我们做种种善,这样才对。
因为神不愿意人做恶事,希望人做善事。如果神没有这个能力,那么我们做恶,还是自己受报,做功德是它的,做恶是我们自己承担的,这太不合逻辑学了。恭录自【 宣化上人开示录(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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