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5日,按照《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了第四批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基本信息,第四批包含河北、内蒙古、湖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11个省(自治区)。
至此,自2014年4月国宗局公布首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以来,我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基本信息已经全部公布完毕,今后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
公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对于全面掌握我国佛教道教的基本情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谓 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公众对宗教活动场所最为关心的场所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教派四项内容。
从已公布的全部信息来看,全国已经登记认证的道教活动场所8269所,其中全真派3945所,正一派4324所。全国已经登记认证的佛教活动场所33652所,其中汉语系28081所,藏语系3853所,巴利语系1716所。
我国三大语系佛教登记场所相加之和为33650所,比佛教活动场所少2所,主要是因为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的架桥高霖寺、三阳佛陀山庙两所佛寺登记为 汉传 , 汉传 实即汉语系佛教,这样我国汉语系佛教活动场所实际应为28083所。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佛教与道教活动场所的比例约为4:1,这与我国历史上佛教与道教的比例基本相同,说明解放以来我国佛教、道教信徒分布和比例格局没有发生重大改变。
在道教活动场所中,全真派占47.7%,正一派占52.3%,说明近代以来虽然道教全真派有长足的发展,但正一派仍然保持了相当的实力。在佛教活动场所中汉语系占83.5%,藏语系占11.4%,巴利语系占5.1%。
第四批公布的省份(自治区)中,有西藏、新疆、内蒙古、云南等许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对于我们全面了解我国佛教道教的整体分布情况有很大的帮助。巴利语系佛教主要分布在我国云南省,云南有巴利语系佛教活动场所1705所,占全部巴利语系佛教活动场所的99%以上。
藏语系佛教主要分布在我国西藏及其周边省份,西藏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1779所,占全部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的46.2%;四川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783所,占27.4%;青海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775所,占20.1%;甘肃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226所,占5.9%。
传统上,我们一般将藏语系佛教或藏传佛教也称为蒙藏佛教,不过我国内蒙古地区只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164所,占全部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的4.3%,比重不是很大;内蒙古地区汉语系佛教活动场所137所,道教活动场所7所,汉传佛教与道教在内蒙古地区几乎可以跟跟藏传佛教平分秋色。
公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除了帮助了解我国佛教道教的基本情况,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还可以帮助信教群众辨别宗教活动场所与非宗教活动场所,引导信教群众到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
之所以选择佛教道教宗教活动场所首先予以公布,是因为历史上很多寺院宫观并没有恢复为宗教活动场所,而是作为旅游场所或被各种单位占用,但在这些旅游场所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自设立功德箱,甚至被他人承包、出现假僧道在这些城所内以烧高香、算命等为由头骗取钱财的现象。
国宗局业已公布了全国所有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信息,那么不在此列的其他场所,绝不应再出现烧香、捐功德钱等现象出现。
对于业已公布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各地也应加强宣传,广大信教群众不要到非宗教活动场所参与宗教活动,更不要在非宗教场所内进行宗教性捐款。
此外,已经公布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也应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应以收取门票等各种形式干扰佛教道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参与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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