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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

发布时间:2024-10-12 05:20:52作者:楞严经快诵网
女儿

那年夏天,全志去县城看病。正走间,他感到内急,便向路边的一个公共厕所走去。
他正要进去,厕所门前桌旁的一个小女孩对他喊道:“先生,你还没交钱呢?”
全志扫了女孩一眼,脱口说:“马上给你。”
全志出来后,上下打量着女孩。那女孩约有六七岁,旁边还有两位比她更小的男孩。他们都光着屁股,头发凌乱,身上脏兮兮的。全志掏出两角钱递给那位小女孩。两个男孩都慌着接钱,一个把钱接过去,一个把钱塞进桌子上放着的布兜里。
不知是小女孩的“先生”称呼让全志有些出乎意料,还是这三个孩子的行为让全志想到了什么,他好奇地问:“你们家大人呢?”
“在那边。”顺着女孩手指的方向,一位老人正在那边塑料布棚下清理着捡来的破烂。
全志估摸着离医院上班的时间还有一段时间,便向那边的拾荒老人走去。
“大爷,那三个孩子都是您孙子吗?”
“我一个孤老头子哪来的孙子?他们都是我拾破烂时拣来的。”
“他们的父母呢?”
老人摇摇头,随手递给全志一只小凳。全志和老人攀谈一会儿,方知道老人以前已经拣了十多个孩子,都先后被人领养走了。只是这三个孩子腿脚都有毛病,没人愿意收养。老人还说,县委县政府为了解决他和孩子们的生活,特意安排他在那厕所前收费。
老人介绍了他捡拾这三个孩子的经过,见全志走路有些跛,便问他腿咋搞的。
全志说,自己患类风湿病几年了。
老人问全志,在家干啥?
全志说,在村小学当代课教师。
他们又聊了一会儿,全志心中忽然有个想法:他想领养那个女孩;凭着女孩的机灵劲,上学一定很聪明。
全志向老人说出了自己的想法。老人说,女孩拣来时还不到一岁,如果全志愿意领养,回去开张村里证明;他向县民政局反映情况后,全志就可以把孩子领走了。
由于全志年龄已经三十九岁,家中只有老娘和他娘儿俩,符合收养条件。县民政局顺利地为他和那个左腿有些瘸的女孩办理了收养协议。全志把二百块钱交给拾荒老人,算是对他这么多年照顾女孩的一点心意。
全志为女孩清洗完满身的污垢后,把买来的新衣服递给女孩,要她穿上跟叔叔回家。
全志给女孩起名“天玉”。从那以后,全志娘儿俩的家中又添了一个女孩的笑声。
天玉跟着全志进了他所在的村小学读书。令全志感到欣慰的是,天玉聪明好学,成绩一直很好;并在孩子十岁那年,县医院为她做了免费儿麻矫正手术,残腿竟完全康复了。
天玉十六岁那年,全志家连遭不幸:先是全志娘因病去世,全志病得连路都走不成了。父女俩的生活只能靠天玉骑着三轮车拉着全志去街上拉二胡维持生计。
第二年,天玉考上了县里的重点高中,全志也跟着女儿来到县城。他依然每天靠拉二胡为女儿赚来学费和生活费。
天玉考上大学那年,全志病得连二胡也拉不成了。全志把家庭情况反映到县民政局,希望上面能对他们父女给予帮助。民政局经过多方联系,打听到县城的一个家庭愿意收养天玉。他们劝全志说,如果全志放弃对天玉的收养权,局里会把他纳入五保供养对象,全志每年可从政府得到六百块钱。
听说要把天玉转移收养,全志说啥也不同意。天玉也不愿意离开爸爸,她知道如果让爸爸一个人生活,爸爸喝口水都相当困难。
县“希望工程”解决了天玉上学的花费,可天玉心里又犯愁了:自己走了之后,谁来侍候爸爸呢?思来想去,天玉决定带着爸爸来到省城读书。
在省城的出租房里,父女俩在贫困的磨练中,体会到人间的无价真情。
如今,天玉早已工作,父女俩的生活也一天天好起来。


全志深知,如果没这个女儿,自己早到另外一个世界去了。他怎么也没想到,在女儿的照料下,他的病痛不仅比以前减轻多了,去年女儿还为他张罗了个老伴。
天玉觉得是爸爸改变了她的人生。如果没有爸爸收养她,给她受教育的机会,或许她早已成了“问题少年”。
天玉对当初照顾她的拾荒老人也充满无尽的感恩,每逢清明节,她都要特意从外地赶回来给老人扫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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