钵为比丘六物之一,又称钵多罗、钵和兰等,为如法之食器,应受人天供养所用之食器,又为应腹分量而食之食器,故又译作应器、应量器。钵的形状:呈矮盂形,腰部凸出,钵口钵底向中心收缩,直径比腰部短。
据《佛本行集经·二商奉食品》中说:佛陀初成道时,北天竺有帝梨富娑与跋梨迦两位商主,将“糗酪蜜搏”供养佛陀。
佛陀思惟:往昔诸佛,皆是持钵受供,我如今当以什么器皿受二商主食物供养。这时四天王知晓,立即以金钵奉上,佛不肯受。四天王又以银钵、玻璃钵、琉璃钵、赤珠钵、玛瑙钵、砗渠钵相继奉上,佛陀皆不受。
这时四天王以石钵奉上,佛陀又思惟,如若只受一钵,其他三位天王必将产生烦恼。佛陀将四钵相迭安置在左手,再以右手按下,合成一钵。而说偈言:
我昔功德诸果满,以发哀悯清净心;
是故今四大天王,清净牢固施我钵。
在律制上,规定钵有“体”、“色”、“量”等三法。
“体”指钵的材质。《四分律》中提及钵之种类云:“钵者有六种,铁钵、苏摩国钵、乌伽罗国钵、优伽赊国钵、黑钵、赤钵。大要有二种,铁钵、泥钵。”禁止使用由木、石、金、银、琉璃、宝、杂宝所作成的钵,并以此简别在家和外道。
“色”指钵之颜色。《四分律》限用黑、赤两色,《五分律》限用孔雀咽色。除此“黑、赤、灰”三色之外,不准熏染其他颜色。
“量”钵的容量。《四分律》卷九举出大、中、小三种。大者三斗,小者一斗半。但是根据唐代的量法,应是一斗至五升之间。
比丘不得储存多钵,护持钵当如护持自己眼睛一般,应当常以澡豆洗净除去垢腻。钵损坏时,若五缀(五种修补方法)而不漏,则不得求新钵(经修补后再用的钵,即称五缀钵)。钵置于地上时,若有转倒之虞,则当作钵支以安置之,携带时则应收入钵囊(或称钵袋、钵络、络囊)。
包钵的袋子,称为钵袋或钵囊。为三种袋(钵袋、药袋、杂袋)之一。《有部毗奈耶杂事》讲到有比丘走路时以手持钵,不慎摔破,后来佛陀教其以衣角裹之,还是又摔破。最后佛陀便教其制钵袋放置。现在的钵袋,挂于肩上用于行路时装钵,其材料及大小并没有特别的规定,被列为尼师坛的特物(随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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