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 (物名)梵语苏罗Surå,僧俗之戒,通严禁酒。五戒之第五。十戒之第五。具足戒中九十单堕之第五十一。菩萨四十八轻戒之第二。智度论列三十五过,四分律举十失。俱舍论十四曰:‘契经说:诸有苾刍称我为师不应饮酒,乃至极少如一茅端所沾酒量亦不应饮。’四分律十六曰:‘佛告阿难:自今以后,以我为师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头内着酒中而入口。’焚网经下曰:‘若佛子,故饮酒而生酒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大爱道比丘尼经曰:‘夫酒为毒药,酒为毒水,酒为毒气。众失之源,众恶之本。’持律者以酒为性罪。对法师以酒为遮罪。俱舍论十四有问答。
【摘自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大佛顶首楞严经
不餐酒肉。以火净食,无啖生气。
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
畋猎嬉戏,耽淫嗜酒,放逸无度,横为非人夺其精气。(属九横死之三,横为非人鬼怪之类,夺其精气而死,是为横死。)
长阿含经之善生经第十二
当知饮酒有六失:一者失财,二者生病,三者斗诤,四者恶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损。善生!若彼长者、长者子饮酒不已,其家产业日日损减。
分别善恶报应经
复次饮酒三十六过。其过云何。一资财散失。二现多疾病。三因兴斗诤。四增长杀害。五增长嗔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渐寡。八福德不增。九福德转减。十显露秘密。十一事业不成。十二多增忧苦。十三诸根闇昧。十四毁辱父母。十五不敬沙门。十六不信婆罗门。十七不尊敬佛。十八不敬僧法。十九亲近恶友。二十舍离善友。二十一弃舍饮食。二十二形不隐密。二十三淫欲炽盛。二十四众人不悦。二十五多增语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十七眷属嫌弃。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远离正法。三十不敬贤善。三十一违犯过非。三十二远离圆寂。三十三颠狂转增。三十四身心散乱。三十五作恶放逸。三十六身谢命终堕大地狱受苦无穷。
四分律藏云饮酒十过
一、颜色恶 谓饮酒之人,颜貌容色,因此变常,无有善相也。 二、下劣 谓饮酒之人,威仪不整,动止轻薄,人所贱恶也。 三、眼见不明 谓恣饮狂痴,瞻视昏瞀,而色境莫辨也。 四、现嗔恚相 谓醉酒之人,行不善法,不顾亲属贤善,恣肆忿怒也。 五、坏田业资生 谓恣饮放逸,破费产业,资财散失也。 六、致疾病 谓饮酒过度,身体失调,以致疾病也。 七、益斗讼 谓醉酒发狠,与人争竞,不惜生命,而斗讼益增也。 八、恶名流布 谓耽饮纵恣,弃舍善法,而丑名恶声,远近流布也。 九、智慧减少 谓饮酒昏迷,狂騃愚痴,而智慧减少也。 十、命终堕恶道 谓朋狎饮酒,善行不修,恶业日增,命终之后,而堕恶道也。
大庄严论云:佛说身、口、意,三业之恶行,唯酒为根本,复堕恶行中。 FROM:【翻译名义集】
瑜伽七十一卷十页云:
何所应受?谓清净物,如来所许。除酒肉等所不应饮,不应食物。齐何应受?谓知量而受。勿令自损,或损于他。
护不饮酒戒五神:一、阿摩罗斯兜嘻,护持戒人若入山林,不为虎狼所害;二、那罗门阇兜帝,护持戒人不为伤亡所娆;三、鞞尼干那波护,持戒人除恶鸟鸣狐鸣;四、荼鞞斗毗舍罗,护持戒人除犬鼠变怪;五、伽摩毗那阇尼佉,护持戒人不为凶注所牵。(凶注者,谓阴司注写凶恶之事也。) FROM:【三藏法数】
【五种不应施】之[二、酒及毒药]谓酒及毒药,能令众生狂乱失命,故不应施与人也。﹝出法苑珠林﹞
【参考资料】
本草纲目(摘选)
酒(别录中品)
[释名][时珍曰]按许氏说文云:酒,就也。所以就人之善恶也。
[集解][恭曰]诸酒醇醨不同,惟米酒入药 用。
[宗奭]古方用酒,有醇酒、春酒、白酒、清酒、美酒、糟下酒、粳酒、秫黍酒、葡萄酒、地黄酒、蜜酒、有灰酒、新熟无灰酒、社坛余胙酒。今人所用,有糯酒、煮酒、小豆麴酒、香药麴酒、鹿头酒、羔儿等酒。江浙、湖南北又以糯粉入众药,和为麴,曰饼子酒。至于官务中,亦有四夷酒,中国不可取以为法。今医家所用,正宜斟酌。但饮家唯取其味,不顾入药何如尔,然久之未见不作疾者。
[颖曰]金陵瓶酒,麴米无嫌,而水有硷,且用灰,味太甘,多能聚痰。苏州小瓶酒,麴有葱及红豆、川乌之类,饮之头痛口渴。淮南绿豆酒,麴有绿豆,能解毒,然亦有灰不美。
[时珍曰]山西襄陵酒、蓟州薏苡酒皆清烈,但麴中亦有药物。黄酒有灰。秦、蜀有咂嘛酒,用稻、麦、黍、秫、药麴,小罂封酿而成,以筒吸引。谷气即杂,酒不清美,并不可入药。
米酒:[气味]苦、甘、辛、大热,有毒[诜曰]久饮伤神损寿,软筋骨,动气痢。醉卧当风,则成癜风。醉浴冷水成痛痹。服丹砂人饮之,头痛吐热。
[士良曰]凡服丹砂、北庭、石亭脂、钟乳、诸石、生姜,并不可常用酒下,能引石药气入四肢,滞血化为痈疽。
[藏器曰]凡酒忌诸甜物。酒浆照人无影,不可饮。祭酒自耗,不可饮。酒合乳饮,令人气结。同牛肉食,令人生虫。酒后卧黍穰,食猪肉,患大风。
[时珍曰]酒后食芥及辣物,缓人筋骨。酒后饮茶,伤肾脏,腰脚重坠,膀胱冷痛,兼患痰饮水肿、消渴挛痛之疾。一切毒药,因酒得者难治。又酒得咸而解者,水治火也,酒性上而咸润下也。又畏枳椇、葛花、赤豆花、绿豆粉者,寒胜热也。
[发明][弘景曰]夫寒凝海,惟酒不冰,名其性热,独冠群物。药家多用以行其势,人饮多则体弊神昏,是其有毒故也。古人惟以麦造麴酿黍,已为辛热有毒。今之酿者,加以乌头、巴豆、砒霜、姜、桂、石灰、灶灰之类大毒大热之药,以增其气味。岂不伤冲和,损精神,涸荣卫,竭天癸,而夭夫人寿耶?
[震亨曰]本草止言酒热而有毒,不言其湿中发热,近于相火,醉后振寒战栗可见矣。又性喜升,气必随之,痰郁于上,溺涩于下,恣饮寒凉,其热内郁,肺气大伤。其始也病浅,或呕吐,或自汗,或疮疥,或鼻齇,或泄痢,或心脾痛,尚可散而去之。其久也病深,或消渴,或内疽,或肺萎,或鼓涨,或失明,或哮喘,或劳瘵,或癫痫,或痔漏,为难明之病,非具眼未易处也。夫醇酒性大热,饮者适口,不自觉也。理应冷饮,冷饮行迟,传化以渐,人不得恣饮也。今则不然,图取快喉舌焉尔。
[颖曰]人知戒早饮,而不知夜饮更甚。既醉既饱,睡而就枕,热痈伤心伤目。夜气收敛,酒以发之,乱其清明,劳其脾胃,停湿生疮,动火助欲,因而致病者多矣。
[机曰]按扁鹊云:过饮腐肠烂胃,溃髓蒸筋,伤神损寿。
[时珍曰]酒,痛饮则伤神耗血,损胃亡精,生痰动火。若夫沉湎无度,醉以为常者,轻则致疾败行,甚则丧邦亡家而陨躯命,其害可胜言哉?此大禹所以疏仪狄,周公所以著酒诰,为世犯戒也。
烧酒(纲目)
[释名]火酒纲目阿刺吉酒饮膳正要
[集解][时珍曰]烧酒非古法也。自元时始创其法,用浓酒和糟入甑,蒸令气上,用器承取滴露。凡酸坏之酒,皆可蒸烧。近时惟以糯米或粳米或黍或秫或大麦蒸熟,和麴酿瓮中七日,以甑蒸取。其清如水,味极浓烈,盖酒露也。
[气味]辛。甘,大热,有大毒。[时珍曰]过饮败胃伤胆,丧心损寿,甚则黑肠腐胃而死。与姜、蒜同食,令人生痔。盐、冷水、绿豆粉解其毒。
[发明][时珍曰]烧酒,纯阳毒物也。面有细花者为真。与火同性,得火即燃,同乎焰硝。热能燥金耗血,大肠受刑,故令大便燥结,与姜、蒜同饮即生痔也。过饮不节,杀人顷刻。近之市沽,又加以砒石、草乌、辣灰、香药,助而饮之,是假盗以方矣。善摄生者宜戒之。
葡萄酒(纲目)
[集解][时珍曰]葡萄酒有二样:酿成者味佳,有如烧酒法者有大毒。酿者,取汁同麴,如常酿糯米饭法。无汁,用干葡萄末亦可。烧者,取葡萄数十斤,同大麴酿酢,取入甑蒸之,以器承其滴露,红色可爱。古者西域造之,唐时破高昌,始得其法。叶子奇草木子云:元朝于冀宁等路造葡桃(疑为“萄”字同音借用)酒,八月至太行山辩其真伪。真者下水即流,伪者得水即冰冻矣。久藏者,中有一块,虽极寒,其余皆水(张本作“冰”),独此不水了,乃酒之精液也, 饮之令人透腋而死。酒至二三年,亦有大毒。或云:葡萄久贮,亦自成酒,芳甘酷烈,此真葡萄酒也。
酿酒[气味]甘,辛,热,微毒。[时珍曰]有热疾、齿疾、疮疹人,不可饮之。
烧酒[气味]辛、甘、大热,有大毒。[时珍曰]大热大毒,甚于烧酒。北人习而不觉,南人切不可轻生饮之。
摘集自 本草纲目(金陵点校本)第二十五卷谷部四
若要断酒法,醒眼看醉人!
(增广贤文)
愿诸大众永离酒患!!!
南无阿弥陀佛!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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