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两件杀生的公案。约在一九四五年前后,在中国苏州承天寺,有位住持和尚,他虽然是佛教徒,可是信外教,在庙中供狐仙。所以狐狸在他庙中出入自由,不受干涉,牠也不怕人。人、狐和平相处,相安无事。
当时,那庙中首座大明和尚正在闭关,阅读《大藏经》。狐狸也来关房和首座同修。首座阅经,牠就睡在首座拜佛的拜垫上,等首座拜佛时,便对牠说:「我要拜佛啦!你出去吧!」这时狐狸便乖乖地走出关房。等首座拜完之后,牠再回来,仍然睡在拜垫上。天天如此,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彼此成为道友。
有一天首座和尚有点火气,要拜佛时,便对牠说:「你如果再不离开,我就打死你!」狐狸睁眼看一看,也不理他,又把眼睛闭上,照睡不误。牠大概想:反正出家人,慈悲为怀,方便为门,所以不走。
这时,首座生气地说:「岂有此理!简真是喧宾夺主,我要打死你!」乃举起木棒威胁牠,吓牠走开。狐狸仍是不理不睬的,首座一气之下用棒击之,不料失手,把狐狸的头给击破,脑浆流出,血染拜垫,真把牠打死了。首座犯了杀戒,心中非常懊悔,不知如何是好?这种罪业,如何能消呢?左思右想,想不出个方法来。忽然灵机一动,记得有人说过,打死狐狸,把牠的肉给旁人吃了,杀业就消。于是将狐狸的皮剥下来,把肉送给做工的工人。他认为这样做就没事了。
不料七天之后,狐狸的灵魂来对首座说:「我到阎罗王处,控告你,要你偿还我的命。」首座在定中听到之后,惊恐万分,于是念起〈大悲咒〉。因为咒力加持,狐狸不能接近首座的身体,所以无法伤害他,可是牠也不走,时时来扰乱他。七天之后,狐狸觉得自己不能报仇,便去搬兵。
版权所有:楞严经快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