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佛教文化与文化遗产保护——以辽宁朝阳为例
华方田
在挖掘、整理、弘扬传统地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民族人文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样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开发、弘扬传统文化资源与保护文化遗产的关系,以及开发传统文化遗产与发展旅游、吸引外资、搞活经济、增加当地知名度等的关系至关重要。
经济全球化浪潮与文化多样性危机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剧烈冲击下,世界范围内的文化多样性危机大大加剧,文化趋同现象越来越成为突出的问题。现代性、现代化、现代转型等被无限制地应用于各个领域并盛加赞美,而忽视了在现代文明进程中所伴随的“现代野蛮”的严重破坏与威胁。正如新世纪初所发布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宣言》所特别指出的:“目前世界上文化物品的流通和交换所存在的失衡现象是对文化多样性的一种威胁。”这种情况不仅早已存在,而且日趋严重。
在我国,文化多样性同样面临着非常严重的威胁。一方面,是强势的西方文化对以汉族为代表的传统文化艺术的冲击;另一方面,是周边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相对于汉族文化所处的弱势地位。在目前的形势下,如何发扬中国的主体文化,同时,保护广大少数民族地区所集中蕴涵的多种文化形态,是我们所必须科学对待、慎重解决的重大课题。许多有识之士指出,21世纪其实是文化多元化的世纪。着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经指出,21世纪将是“文化自觉的世纪”。“这是西方文艺复兴争取‘人的自觉’以来,又一次重大的人类历史的转折关头。因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实现,包含器用、科技、制度、法律等许多方面,各国都将迅速接轨,出现很大的同一性,而语言、文化艺术等因素将作为民族的最重要象征和标志,日益显现其核心作用。因此,中华民族应该在努力实现现代化的同时,在迎接经济全球化的同时,牢牢抓住这一重要的宝贵的文化发展机遇,大大提升对本民族悠久文化传统的认识,自觉地保护、继承这一份丰厚宝贵的遗产。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我们最大的传统资源优势和文化遗产的作用,在未来世界文化发展的大格局中不迷失方向,才不会被其他挟强大经济实力的强势文化所湮没兼并,进而才能维护中华文化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的存在,实现中华文化的复兴。”
开发传统文化资源与保护文化遗产
传统文化资源是老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充分挖掘、发扬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造福当代,利益大众,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正确处理创造性的转化与科学的保护之间的关系。
文化遗产自然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积淀着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创造,凝聚着各个时代人民的集体智慧。这些珍贵的文化财富,是我们今天开拓创新的基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保护当然不是为了还原历史,再现昔日辉煌,更重要的是对其中蕴涵的积极的、进步的、精华的因素予以新的诠释、转化和改铸,赋予其时代内涵,从而为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支撑。例如,历史上仁人志士的崇高情操和民族精神,可以转化为新时代的爱国主义献身精神,历史名人和历史遗存可以成为一座现代化城市的响亮的名片,等等。
“虚拟经济”一词自从在十六大报告中被使用之后,已经成为业界的流行语。虚拟经济的一个重要表征,就是由过去的向自然界要资源转化为向文化要资源。文化成为虚拟经济的题材库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应用。让精神追求参与到物质财富的创造之中,让文化参与到经济活动之中,已经在许多行业中得到实施并取得了非同寻常的成果。就全国范围而言,我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具有丰富多彩的文化传统,应该充分利用虚拟经济概念作为促进民族复兴的有效途径之一。
具体到朝阳来说,作为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古城,朝阳不仅襟带河山,地利形胜,而且人文荟萃,才俊辈出。这里蕴藏着丰富的古生物化石,矗立着独一无二的“五世同堂”佛塔——朝阳北塔,有被称为“东北第一佛寺”的前燕龙翔佛寺,有被喻为“人类文明曙光”的红山文化的代表——红山女神庙,有关外西天取经第一人——北燕名僧昙无竭和龙城高僧释法度,等等。像这样具有如此丰厚文化遗产的朝阳,秉承“兼容和谐”的朝阳文化特点,充分整理、挖掘、诠释朝阳的古老文化,使其成为生动丰富的虚拟经济题材库,并将其合理地运用到现代经济贸易上去。古老的优秀文化,通过现代化的经济贸易活动,将会重新焕发活力,赋予新时代的内涵;原本单调的产品制造与流通,因为凝结了传统文明的信息和文化,而增添了宝贵的人文气息,将会大大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和生命力。璀璨的佛教文化必将成为朝阳市一张闪亮的名片,推动朝阳的繁荣与发展。
另一方面,在合理地开发传统资源的同时,怎样科学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一直是我们必须给予充分重视的重要课题。在这方面,朝阳市近些年来已经邀请了国内外的历史学家、考古学家、佛学家、社会学家等专家,来朝阳考察指导,表明了朝阳政府重视遗产保护和尊重科学的严谨态度。在这方面,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以为主要有两个问题:
一是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上,必须始终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
所谓保护第一的原则,就是在对待历史文化遗产上,要将保护作为最高的原则和最终的目的,这也是联合国保护文化遗产和非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怎样理解保护第一的原则呢?简单地说,就是为了保护而保护。基于这一原则,任何旅游、娱乐、招商引资等开发活动,都必须在坚持保护第一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这些活动如果一旦与遗产的保护有矛盾,或者可能造成对文化遗产的损害,无论其有怎样的冠冕堂皇的理由、目的和借口,都必须让位于保护第一的原则,这是毋庸置疑的。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全人类共有的财富。文化遗产之所以具有重要的价值,是因为它承载着那个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信息和社会内容。例如,赝品之所以是赝品,就是因为它没有承载特定历史条件的制造工艺和社会历史内容。因此,文化遗产一旦被破坏,所造成的损失将是无法挽回的,亡羊补牢在这里就显得太晚了。在这方面,我们已经看到或听到了太多令人痛心的惨痛事例。有些地方打着各种各样的旗号,借开发之名,恣意地破坏文化遗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还不如少开发或者不开发,少开发,少破坏;不开发,不破坏,起码老祖宗留下的东西还在。
为了真正实现保护第一的原则,就必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与国家(乃至人类)的整体利益的关系。在开发传统资源与遗产保护的问题上,之所以屡屡出现只注重当前利益而忽视遗产保护的现象,除了一些技术上的因素之外,主要是功利性目的在作祟。急功近利,是遗产保护的大忌。因此,在挖掘、开发传统文化资源的过程中,必须提高对遗产保护问题的认识,始终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不动摇,坚持从长远利益和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克服眼前利益和局部(小我)利益的诱惑,这样才能真正理顺有序开发与科学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是新农村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必须切实抓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不仅关系到新农村的精神内涵与文化主体能否得到展现和延续,也关系着绝大部分宝贵文化遗产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保留着我国绝大部分的历史文化遗产,延续着历史的记忆和根脉。在东北,在朝阳,同样如此。
在开发历史文化资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应该汲取近数十年在城市改造中毁坏历史文化遗产的惨痛教训,避免大拆大毁、全面改造的农村城市化倾向,保持住广大农村鲜明的民族特征、独特的地域特色和优秀的传统文化。在这个方面,许多专家学者已然提出了一些很有代表性的建议,值得引起大家的重视和借鉴。例如,在建设新农村、挖掘文化传统资源的时候,应该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教育和宣传,培养他们尊重和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引导和鼓励他们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尽可能使其从保护工作中得到具体的实惠;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对本地区的文化资源进行全面普查、科学分类,建立健全保护制度;加快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立法,实现依法保护,确保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等等。
若干年来,“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已经成为一句流行语。这句话固然说明了经济与文化的密切关系,但着重点往往还是在“经济唱戏”,并没有真正地重视文化。其结果自然是短期行为,文化的“台”没搭好,经济的“戏”自然也唱不下去。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地认识到文化的重要性,尊重文化自身的规律,将文化的弘扬与经济的振兴有机地结合起来。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佛教研究中心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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